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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那里可以查到我国制约网络黑客的行为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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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那里可以查到我国制约网络黑客的行为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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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网上犯罪,亚洲举步维艰

【eNet消息】在亚洲逐渐通过网络同世界联系在一起的过程中,该地区的犯罪活动也实现了网络化。资源的匮乏以及司法改革的滞后,对于正仓促迎接网络犯罪者挑战的政府来说,无疑制约了它们的行动。

  但该是亚洲觉醒的时候了!在由因特网创造的商业狂热和股市繁荣的背后,是逐渐涌动的网络犯罪的暗潮。从黑客袭击网站到通过网络进行色情和毒品交易,网络犯罪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如果我们对网络犯罪听之任之,就会危害到我们的许多利益,而这些利益正是亚洲希望从技术革命中获得的。

  犯罪比抓罪犯更容易

  随着亚洲地区上网人数的增长──去年,亚太地区的网络用户达到5000万,在一年的时间内就增加了50%,将因特网用于不正当方面的机会也正在逐步扩大。亚洲生活和商业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地暴露在网络犯罪的面前。而与此同时,和美国及欧洲的同行相比,亚洲的执法部门受到资源匮乏和缺少相关配套法律的制约,还不具备解决网络犯罪的能力。结果怎么样呢?犯罪比抓罪犯更容易。

  如果亚洲意识到未来世界将是网络世界的话,那么打击因特网带来的“社会阴暗面”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如果网络用户在上网时总是小心翼翼的,那么因特网提供的商业和消费者服务就会遭受损失。同时,如果人们因为担心追求利益的罪犯会伤害到自己的隐私而远离因特网的话,加强个人自由给人类带来的好处也将受到侵犯。

  所以,亚洲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政府投入全部努力颁布新的法律,培养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力量,教育人们和公司认识电脑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加强跨境合作。否则,在亚洲,因特网产生的阴暗面要逐步侵蚀它创造的光明的一面。

  两种犯罪形式

  网络犯罪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黑客袭击,比如说滥用密码、侵入他人网站窃取数据破坏网站等等。另一种网络犯罪形式则更为普遍,即利用因特网从事传统犯罪活动,像贩卖毒品、洗钱等。

  在过去的两年里,这两种犯罪形式的增长使人触目惊心。在香港,1998年报告的黑客袭击事件仅有3起,但到了1999年就猛增至238起;在韩国,1999年黑客袭击的事件(为572起)是1998年(158起)的3倍还多。从日本到菲律宾,黑客袭击了主要的政府网站。

  这些统计数字正在逐渐接近美国的水平。去年,美国的黑客袭击事件是1998年的两倍,达到1154起。美国政府相信,1999年公司因黑客袭击而遭受的损失达到2.65亿美元,是1998年的两倍。

  黑客的目的

  犯罪分子,并不是充满好奇心的电脑奇人。虽然在欧美地区,大多数的黑客袭击网站都单纯是为了夸耀自己的才能或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但是在亚洲,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案例却越来越多。这表明,亚洲因黑客袭击而遭受的损失很快就会超过美国。例如2月份,汉城的一名黑客就要求移动电话公司Arreo Communications付给他1亿韩元(相当于9万美元),作为他停止袭击其网站的条件。此外,在日本、韩国和香港,黑客盗用信用卡也变得越来越普遍,颇令人担忧。

  在1月份发表的演讲中,香港检察局局长Grenville Cross说:“黑客曾经被看做是最富有好奇心的计算机科学的学生。”但是,现在他却认为黑客的目的是“获取敏感商业信息和网络帐户数据,然后再把它们卖个好价钱”。

  由于黑客袭击动摇了消费者对通过网络进行各种交易的信心,所以它对亚洲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美国一研究机构Dataquest的预计,到2003年亚洲的电子商务将增长到2800亿美元。最近,香港的一位法官对三个十几岁的孩子——他们因为偷窃密码而被判有罪——说:“正是像你们这类的行为才使得因特网的每一个正直的用户在进行哪怕是最基本的交易时也要犹豫一下。”

  实际上,网络为亚洲其他犯罪形式都提供了工具。中国的汽车走私者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站从香港订购汽车;日本的犯罪同伙利用网络,拐卖菲律宾妇女到日本的妓院从事卖淫活动;香港的犯罪同伙通过电子邮件发恐吓信……网络犯罪几乎无处不在,数字产品如音乐、唱片和影碟不断被盗版,并在网上出售。

  香港警署商业犯罪调查局计算机犯罪科的负责人Peter Else说:“因特网给了罪犯另一手准备。”

网络贩卖妇女

  亚洲各国执法部门的普遍疲软使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因特网接触到更多的人、更多的地区。在马尼拉,由警察局经营的“菲律宾传统犯罪中心”技术管理部的主管Alberto Astudillo说,他的同事正在调查几家提供“邮寄新娘”服务的网站,以免它们从事不合法的贩卖妇女的活动,如敲诈勒索或性奴隶等。他透露,被调查的网站包括Asian Rose Travel(www.asianrose.com)和 Asian Flower(www.asianflower.com)。目前,警方还没有正式控告它们。这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总部都设在美国)在陈述中否认自己的网站从事非法活动。Astudillo说,在证实网站是否从事非法交易方面他做不了什么,因为这些网站都是国外经营的,他们正是利用法律的漏洞从事交易活动的。

  在泰国,警察局相信,安非他命(一种毒品)的交易者已经开始应用因特网来提高自身销售网络的效率。目前,他们的销售网络已经延伸到了台湾和香港。自11月份起,泰国和美国的官员就关闭了四家在泰国经营的公司。这些公司在美国向消费者出售未经法律许可的处方药。

  在其他国家,犯罪分子正以更加复杂的方式利用因特网。例如,网络银行的发展就被认为是洗黑钱飞速增加的温床。澳大利亚的官员说,澳大利亚可疑金融交易在整个金融交易中所占的比重——包括洗黑钱——已经增加一倍。这种现象产生的部分原因就是:通过网络银行可以很容易就进行交易。

  有钱的地方,就有犯罪

  香港负责计算机犯罪的警察Else说,今年总部设在伦敦的HSBC集团(汇丰银行)六边联合电子银行系统在亚洲的消费者将达到2万人以上,这就为通过网络洗黑钱打开了方便之门,“这类银行越多,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移走钱就越容易”。但是,香港的一位银行发言人Gareth Hewlett 却认为,银行支部的官员将继续保持与系统用户面对面的联系,以禁止洗黑钱活动的发生。

  亚洲尤其是香港、澳大利亚和日本的官员,对于“pump and dump”(这种形式在美国已经发展起来)的潜在增长一直十分警惕。股票推销商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使鲜为人知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膨胀起来,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他们又卖光所有的股票。1月份,美国官员对Yun Soo Oh"Tokyo Joe"ark提起诉讼,理由是他违反法律规定,抛售他向客户推荐的公司的股票。但是,Park的律师否认他触犯了安全法,要求判处他无罪。Else说,这类事件也有可能在香港发生,因为香港股票市场具有很大的利益吸引力。

  早在1998年5月,由非政府组织“亚太地区安全合作委员会”组建的一个工作小组就警告说,“很明显,网络空间的犯罪已经威胁到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同时,该小组还提供了当时亚洲很多网络犯罪的例证,敦促各国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

  更多的法律,更多的警察

  目前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配套法律定义黑客袭击和通过网络所从事的传统犯罪。例如,网络赌博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它发生在国家非管辖领域内,警方就很难起诉当事人。同时,在香港和马来西亚这样没有专门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内,网络欺诈和偷窃的很多案子都无法根据普通法律提起诉讼。

  一些地区行动很快,已经填补了这块空白。在香港,地区安全局已经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6月份左右就将建议政府制定新的法律;韩国的检察部门已经在3月底成立了一个网络犯罪咨询委员会;今年,泰国和菲律宾将通过各种法律规范电子商务和银行安全;日本在2月份通过了一个反黑客的法律。但是,正如Online Labs的Laykin所指出的那样,即使不需要几年的时间至少也需要花上几个月,法律才有可能完备起来,法庭才有可能精通网络犯罪。

  好的法律还要求好的执法部门。香港的反计算机犯罪单位已经实现了专业化,具体负责商业犯罪、海关、移民和反贪污。日本和新加坡——这两个国家已派警察赴香港研究其反网络犯罪的措施——在反网络犯罪方面也不甘落后,他们正迎头赶上。

  但是,在亚洲的其他地区,执法部门却受到资源匮乏的制约。例如,菲律宾反跨国犯罪中心的“反网络犯罪五人小组”就缺乏足够的计算机或人力完成自己的使命。泰国警署信息系统中心的反网络犯罪高级警察Yanaphon Youngyeun说,为了与网络犯罪做斗争,他不得不自己掏钱买电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整个亚洲地区的关注,因为虽然在反网络犯罪的斗争中跨境合作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是许多网络罪犯确实都是跨境作案的。

  与网络犯罪做斗争,在很大程度上还将依靠:在因特网产业与拥有庞大数据库网络的公司内计算机安全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及技术人员的努力。IDC估计,去年亚太地区计算机安全产品和服务市场的价值达到了4亿美元,在未来的3年时间内这个数字将每年增长30%。

  Online Labs的Laykin说:“主要的责任应该由公司和个人来承担。政府应该制定出有利于公司和个人承担责任的模式,以此在反网络犯罪的斗争中扮演领导角色。”

  专家认为,只要在政府、公司和个人之间形成了平衡,因特网给亚洲地区带来的不良影响就可以得到控制。但是,香港防止犯罪警署的计算机安全权威Paul Jackson(他向学生做反黑客袭击的报告,同时给公司提供建议)说,目前的形势十分紧迫,“新一轮的警察和小偷的游戏正在进行”。 (张辉 编译)
转自http://www.wx.net.cn/wltd/net32/n-11.htm

http://www.readfree.net/club/dispbbs.asp?boardID=36&ID=1131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New)

http://www.mii.gov.cn/mii/zcfg.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的相关法律

我没有认真看这方面 的法律知识,等有时间我查到再告诉你。也希望知道的兄弟们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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