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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司法人员从政和从政人员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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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7: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察我国现况,各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主要领导人从党政机关转任过来,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司法机关的人员调出去担任党政领导的却很少。我以为,这很不利于法治建设。
   司法,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专门工作,需要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信仰的培养、司法经验的积累。没有这些理性的和感性的认识,要从是司法工作,是无从谈起的。从党政机关转岗过来的人,更多地是执行政策的经验和行政执法的实践,而行政执法,在现阶段,是弹性很大的工作。因此,他们的意识和潜意识,对严格执法的司法机关来说,是很不相适应的。
  另一方面,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司法机关人员较少被调入党政机关,使得党政机关人员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更加任重道远。
  这种现象,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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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8: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所在的地方是有司法人员从政的。每年都有从检察机关调职到政府担任职务或者借调协理政府工作的。与我同在一个部门的两个到上一级,二个从政,一个自由职业,两个未动。从6年来的发展看,从政比例还是很大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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