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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eetgd

[【刑事法学】] 在中国,那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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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17: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to:楼主啊,针对你说的"如果是权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不平争论能大白于天下?"

    其实您只看到了冰山的一角,在中国这个社会不平现象哪都有,至于能否大白于天下,那要看歪到了是否能够收拾的地步,被隐瞒的事实太多了,难道那样就可以默认了嘛?就可以允许了吗!难道中国的权利机构就不会犯错吗?为了利益而以为恶小为之之事太多了,以至于高层机构不得不睁眼闭眼的搪塞掉,面子问题啊!但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不会因为权利者漂亮的口号受骗,他们面对法律时开始聪明了,可是法律死了。社会秩序不会是当初立法者所想象的那样。中国变成法律越来越多而秩序越来越少的社会。中国还需要“法治”吗?我不敢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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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 08: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这个问题,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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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中国现今还没有进入法治社会,还有着众多的人治因素,
为什么民工的工资要总理来追讨才解决,之前依靠法律没法解决
为什么地方政府行为明明违法了,可是没有上级的指示,照样不改
这些都是权大于法,都是人治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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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3: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一大堆,欲言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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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22: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caobaipeng2006-08-24 22:05发表的“”:
原来写完的回帖,因为提交的时候打不开网页,又没保存副本,害得我只好抽出点时间重新写。
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确实引起了很多争论和困惑,在中国也曾经一度被讨论过。至少从建国后到上个世纪末,作为争论,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各界,作为困惑,存在于很多人的内心之中。而80年代和90年代,是权大/法大问题讨论的高峰时期。这个时期关于权大/法大的讨论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1966年至1976年,1989年,都是很值得反思的典型年代,而概括地说,长期的权力无边界和权利无保障以及放眼看外边的世界是引发中国权大/法大讨论的总体背景。现在学术界的这种讨论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如果要重新发起这种讨论,就要等待有人能够对权大于法做出有说服力的论证了。关于权大/法大问题的讨论对中国法学的进步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从中国法学的角度看,大量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译著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版的,而关于民主、法治、宪政、权利的研究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成为主流。当然,中国社会的发展也能说明这种讨论的意义所在:令人伤感、郁闷、或愤怒的事固然或多或少存在着,但至少我们宪法条文里出现了“法治”的字样,而我们自己,也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权利的处境并敢于用各种不同分贝的声音说不。
当时所讨论的“权大还是法大”与这里楼主所提的“权大还是法大”,是完全不同的话题。当时的讨论是在价值层面上进行的,即“应该是权大还是法大”,而讨论还指向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中国应当走向何处。根据楼主的限定,这里所要讨论的权大/法大,是在事实层面上进行的,是“现实中权大还是法大”,是对现实的一种判断。严格地说我认为这也不算是发起讨论,而更类似于一种社会调查,设定“你认为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统计一下答案再看看理由,当然可以从统计结果中得出某种结论,但统计结果本身决不是结论,更不能由此得出所设定问题的答案——我们无法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决定答案到底是什么。特别是在一个转型的社会,权大/法大从实然上讲不可能有绝对的答案,对权大/法大问题做出事实判断是只能说明民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意义。
权力与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当然在有的时候权力要靠法律的授权和保障,法律要靠权力的运作才能运行。但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关系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性。权力并不完全来源于法律,在很多的时候,其发挥作用的依据并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强势,即使这种强势不是通过法律获得的。法律的运作也不必然依靠权力,强制力只是保障实施的手段之一。当然在现代社会,名义上或实际上让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训,实在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明智选择。有权力的人喜欢,因为这样可以更加便利地行使权力;无权力的人也喜欢,因为这样可以找到一个让自己服从权力支配的有说服力理由。上个世纪讨论的权大/法大问题把本来可能有着密切联系的权力与法律割裂开来,其采用了一种标准,即谁支配着谁,是权力决定法律,还是法律决定权力。如果说权力通过有效对抗恶的法律而谨慎行善,那么也只能说权大于法;权力不得不遵从法律的规定而为非作歹,那么也只能说法大于权。这使人们很容易发现,价值层面上的权大/法大,与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达。为什么人们把权大当作坏事,把法治作为推崇的对象呢?因为人和制度相比,有着不可想象的随意性。因此,为什么孟德斯鸠会说“每个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并倾向于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滥用到极致”,阿灵顿会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其中的原委,也就显而易见了。

花这么多时间论证,真是精神可嘉!可惜,楼主的命题是一个伪命题,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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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0: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长谈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权大于法,说到底法律也只不过是“工具”。工具的作用也就是捍卫权力的威严性。现在哪一部法律不是利益冲突妥协的结果,为什么很多事情会出现领导批示的结果,就是因为法律成了某些利益主体的工具。不过话又说过来,如果你到了那个高度,保不准你也这么个做法,谁让高处不胜寒。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律人,能做的和想做的就是希望法律最终能限制住权力无限制的膨胀。我想任何一个法律人莫不是追求着自己心目中的公平、公正,但至今何为正义都是法律自身都没有搞明白的东西,不是说正义如普罗修斯的脸吗?有一位律师说过:什么样的案子都是人做出来的。在我们讨论中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时候,都不能忘了法律终究是死的,只有人是活的。不仅中国,放眼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当然,能够讨论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终能对我们有所启发,我们不能说现在实行的是完全的自由,也不能认为是完全的限制,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限制,所以换个角度权大还是法大究其实质就是秩序与“正义”。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一个思想就是集权,不论我们现在如何开放,都不能撇开接近10亿的农民,在城市翻天覆地的时候,农村总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说到底,无论是权大还是法大,最终都要使人们认识到,至于孰好孰坏,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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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008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27 1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没有把法律武器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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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2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caobaipeng2006-08-24 22:05发表的“”:
原来写完的回帖,因为提交的时候打不开网页,又没保存副本,害得我只好抽出点时间重新写。
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确实引起了很多争论和困惑,在中国也曾经一度被讨论过。至少从建国后到上个世纪末,作为争论,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各界,作为困惑,存在于很多人的内心之中。而80年代和90年代,是权大/法大问题讨论的高峰时期。这个时期关于权大/法大的讨论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1966年至1976年,1989年,都是很值得反思的典型年代,而概括地说,长期的权力无边界和权利无保障以及放眼看外边的世界是引发中国权大/法大讨论的总体背景。现在学术界的这种讨论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如果要重新发起这种讨论,就要等待有人能够对权大于法做出有说服力的论证了。关于权大/法大问题的讨论对中国法学的进步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从中国法学的角度看,大量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译著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版的,而关于民主、法治、宪政、权利的研究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成为主流。当然,中国社会的发展也能说明这种讨论的意义所在:令人伤感、郁闷、或愤怒的事固然或多或少存在着,但至少我们宪法条文里出现了“法治”的字样,而我们自己,也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权利的处境并敢于用各种不同分贝的声音说不。
当时所讨论的“权大还是法大”与这里楼主所提的“权大还是法大”,是完全不同的话题。当时的讨论是在价值层面上进行的,即“应该是权大还是法大”,而讨论还指向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中国应当走向何处。根据楼主的限定,这里所要讨论的权大/法大,是在事实层面上进行的,是“现实中权大还是法大”,是对现实的一种判断。严格地说我认为这也不算是发起讨论,而更类似于一种社会调查,设定“你认为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统计一下答案再看看理由,当然可以从统计结果中得出某种结论,但统计结果本身决不是结论,更不能由此得出所设定问题的答案——我们无法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决定答案到底是什么。特别是在一个转型的社会,权大/法大从实然上讲不可能有绝对的答案,对权大/法大问题做出事实判断是只能说明民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意义。
权力与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当然在有的时候权力要靠法律的授权和保障,法律要靠权力的运作才能运行。但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关系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性。权力并不完全来源于法律,在很多的时候,其发挥作用的依据并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强势,即使这种强势不是通过法律获得的。法律的运作也不必然依靠权力,强制力只是保障实施的手段之一。当然在现代社会,名义上或实际上让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训,实在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明智选择。有权力的人喜欢,因为这样可以更加便利地行使权力;无权力的人也喜欢,因为这样可以找到一个让自己服从权力支配的有说服力理由。上个世纪讨论的权大/法大问题把本来可能有着密切联系的权力与法律割裂开来,其采用了一种标准,即谁支配着谁,是权力决定法律,还是法律决定权力。如果说权力通过有效对抗恶的法律而谨慎行善,那么也只能说权大于法;权力不得不遵从法律的规定而为非作歹,那么也只能说法大于权。这使人们很容易发现,价值层面上的权大/法大,与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达。为什么人们把权大当作坏事,把法治作为推崇的对象呢?因为人和制度相比,有着不可想象的随意性。因此,为什么孟德斯鸠会说“每个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并倾向于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滥用到极致”,阿灵顿会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其中的原委,也就显而易见了。

阿灵顿会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

这话有问题,是翻译的问题,根本没有“绝对腐败”这个概念。参考原文应该翻译为: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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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2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还是中国特色啊,别讨论了,还不是老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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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实施需要权力来支撑,没有权力的法律等于死法,所以最终的根源在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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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24楼。
不过,抛开上述论点,似乎可以找出一定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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