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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推荐高敏先生《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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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1 08: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高敏先生《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  载《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

汤勤福

从魏晋南北朝这一断代史研究来说,兵制确是最薄弱部分,这自然是由于史料保存至今极少而难以研究。虽然,自唐杜佑以来就开始对前代的兵制加以阐述,但杜佑《通典·兵典》偏重讨论用兵权谋,而对历代兵制之变化与发展却未加注意。宋人陈傅良《历代兵制》、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对魏晋南北朝的兵制发展变化也语焉不详。近人谷霁光曾作《补<魏书>兵制》,但也仅及北魏中央禁卫军及边地军镇;陈寅恪、岑仲勉、谷霁光、唐长孺、何兹全诸先生对魏晋南北朝兵制中的府兵制及其他一些有关问题作过探讨,尤其是谷先生的大著《府兵制度考释》,对府兵制用力更深,但均非魏晋南北朝这一断代兵制之全豹。因此,在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上确实使人深感缺憾。今大象出版社出版了高敏先生的《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一书(1998年5月),欣读之余,获益良多。

首先,此书虽以专题为线索、以论文形式来阐述魏晋南北朝的兵制,但仍能使人感到有“史”的感觉,即此书客观上是论述魏晋南北朝这一断代的兵制史著述。笔者以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作者抓住魏晋南北朝兵制中最核心的世兵制展开讨论,从研究汉魏之  际青州兵、徐州兵及东州兵这些世袭职业兵入手,逐步研究了东汉至魏晋时期的州郡兵、曹魏时期的士家制度、孙吴的世袭领兵制度、蜀汉的兵户制、两晋的兵户制、十六国时期的部落兵制、兵户制、护军制及军镇制度、南北朝时期的兵户制及边地军镇等一系列有关问题,着重研讨了从曹魏到南北朝时期的兵户制度的演变线索及兵户管理等相关的问题,也研讨了州郡领兵制度、军屯制度、兵士休假制度的演变与意义,以及募兵制、私兵制与世兵制的关系及兵户在各朝的名称以及相同、相异之处,从而比较完整地勾勒出魏晋南北时期的兵制的基本线索。因此,该书实际上是一部至今为止最为系统地研究魏晋南北朝兵制的著作。二是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与兵制有关的制度,条分缕析,着重阐述这些制度的流变的整个过程,虽是分篇论述,但串联起来便是完整的某一制度。例如作者讨论曹魏的士家制度时强调说,曹魏士家制度的“关键特征,在于世代为兵”,“故士家制度的形成,就意味着世兵制的全面确立”(第52页)。作者认为初平三年曹操收编青州黄巾军标志着士家制度已经形成,同时比较细致地研讨了士家制度的演变过程,认为初期士兵家属随营居住,接着形成将士兵家属集中在某一地作为“质任”的错役制,至迟到建安九年,曹操破袁绍后就实行将士兵家属集中在邺居住作为人质的措施,于是“出现了一个迁士家及将领家属于邺的高潮”(第54页到56页)。士家制度进一步发展在魏文帝与明帝时,主要标志为制定了“士亡法”以及士家内部配婚制度的产生(第58页)。作者以为“(曹魏)士家制度的鼎盛时期,同时又是它的衰落、破坏乃至逐步解体的开始”(第63页),其表现为士兵因种种原因而脱离士籍、士家内部配婚制度的松弛、士兵沦为私家佃客(第63至65页),因此“西晋以后虽仍有世兵制,却不完全是曹魏式的士家制度了”(第65页)。对两晋世兵制度的演化作者也作了阐述,认为西晋之初是在继承曹魏世兵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一是士兵来源上,基于当时兵户减少的状况,无法从固定兵户中征调大量士兵,于是采用以民户补兵户、募兵补兵户、发奴隶、僮客充兵户、以社会罪徒犯补兵户的措施扩大兵源,以维护世兵制度;二是对三国时期已经实行的士兵休假制度作了调整并且制度化,延长休假时间而便于促进兵户自身的增殖,到刘宋则有进一步延长士兵休假时间的趋势;三是东晋时正式将曹魏把士兵家属集中居住改为随营居住,并对军屯制度加以改革,大力推行租佃型的军屯(第121至151页)。显然,作者虽然分篇论述,但串联起来确实可以比较完整地了解士家制度的流变过程。其他如募兵制度的演变、盛行于十六国到北朝时期的军镇制度的演化等等问题也是在各篇加以讨论,串联起来也可看出这些制度的演化过程。因此,该书确实有“史”的含义。

其次,该书紧紧抓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局变化来讨论兵制发展与变化,因而使人深感所得的结论很具说服力。例如,作者在讨论世兵制产生问题时,就十分注意与当时军阀收编农民起义军的关系,指出曹操所收编的青州黄巾军家属原来就是随军作战,而曹操收编青州黄巾军后并未改变此制,这一现象正是以后世兵制的重要标志之一。作者得出“曹操收编的‘青州兵’,是他正式全面推行士家制度前的一种特殊形态的世兵,或者说‘青州兵’是曹魏士家制度的胚胎形态”(第6页)的结论。而“臧霸于初平三年之后收编的徐州黄巾军,也同曹操于初平三年收编的‘青州军’一样,是一支特殊形态的世袭兵”,“收编农民起义军以为地主武装的作法,并非曹操所独创;世袭兵制的产生,是‘家兵’、‘私兵’制涌现后的必然产物,也是农民起义军用以扩充军队的方式,曹操只是集中和提炼了这些作法而创立了士家制度而已”(第10页)。作者还讨论了与青州兵类似的刘焉收编的东州兵。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这三支特殊军队的存在,至少为曹魏士家制度和东吴兵户制的创立与全面推行准备了条件和积累了经验,从而可以视为世兵制的过渡阶段”(第15页)的结论。又如作者在讨论州郡领兵制度的历史演变时,也是紧紧抓住历史演化的客观现实,指出西汉时期的郡国兵仅仅是中央军队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东汉时期的郡国兵则有了明显变化,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兵制、都督制及地方上的州郡领兵制奠定了基础;曹操鉴于当时战争的客观条件,于建安年间正式创立了将领兼任地方长官的领兵制度,而司马朗于建安十三年建议实行“州郡并置兵”只是把曹操实行的将领并地方官加军号等作法的固定化和制度化,因此,作者认为“随着‘州郡领兵’的实行,‘州郡兵’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队”(第41页);而魏文帝、明帝时期,州郡领兵制进一步推行,以致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都督制也进一步得到推广;直到西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定东吴后,武帝有鉴于州郡领兵制带来的州牧、太守权力太大的弊端,加上平吴以后有了偃武修文的客观条件,于是在太康三年实行了军民分治的制度(参见该书《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历史演变》)。显然,这也是从历史条件变化的角度对州郡领兵制的演化进行研讨,阐述得十分清晰,也很有说服力。同样,作者在研讨少数民族兵制时,也未脱离这些少数民族所生存的历史条件。在《试论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及其特征》中,作者以大量的资料论述了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度,指出:“十六国时期确实存在世袭兵户制,只是此时的兵户制具有自己的时代特征,不同于魏晋时期的兵户制而已。这些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首先,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下的兵士,虽然也有他们的‘兵贯’,但是并非兵、民分籍,而是合兵、民之籍于一体的户籍,只是这里的‘民’,并非州郡所有之民,而是被控制于军镇、堡、壁与军营之民。其次,此时的兵户,直接表现为‘营户’、‘堡户’、‘镇民’或‘镇人’,并没有‘兵户’、‘兵家’等名称。其三,此时期的兵户制,既是一种军事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政治统治形式,因此此时兵户的来源主要是流民、徙民和被征服的堡、壁之户,因而每一个军营、每一个军镇和每一个堡、壁所统之民户,同时又是兵士,且世代为兵、兵士家属也随军营居住,他们户籍不属于所在州郡而属于军镇与堡壁,他们的一切行动都必须服从于各军镇将领的指挥,随战斗的行止而行止,随军镇的转移而转移。十六国时期兵户制的这些特征,都是当时特殊的政治、军事和社会状况决定的。”(第209至210页)在研讨魏晋南北朝时期兵户制逐步解体与募兵制的兴起问题时,作者指出南朝时期虽然实行以兵户为表现形式的世兵制,但同时也指出南朝兵户制已经出现明显的内在矛盾性,“即兵户数量的有限性和实际军事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第279页)以及私兵数量的增加等问题,而“侯景之乱时的特殊环境和需要,在原有国家兵户私有化的基础上,使许多将领更有了利用召募方式建立和扩大私人武装的大好机会,从而使得乡兵、义勇、故义、部典等私人武装,正式取代了国家兵户地位而导致兵户制的彻底解体”(第297页)。

第三,作者不囿成说,从大量的资料中概括出自己的新观点,使人耳目一新。众所周知,魏晋南北朝资料本来就不太丰富,而保存至今的有关兵制资料不但琐碎难寻,而且也错舛难辨,因此研究这一问题确实难度极大。作者通过考证,勾勒出一幅比较清晰的魏晋南北朝兵制画面,为后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诚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说的那样,作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见解和问题,一是从理论角度阐述了诸如募兵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不同作用、兵士分休制度是随着兵户制产生后的需要而产生的配套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兵户自身的再生产能力和防止兵户逃亡等等问题;二是大胆提出了属于作者自己的看法,如汉末出现的青州兵、徐州兵等都是最早的世兵;东汉光武帝并没有废除州郡兵制度,而只是罢去州郡长官的领兵权,十六国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世袭性兵户;十六国时期普遍存在以军统民制度并以之取代地方行政机构州郡制度的军镇制度和护军制度;十六国时期的营户、镇户、堡户及北魏的城人都是世袭性兵户的不同表现形式;兵户制下的兵士家属有一个由集中居住到随营生活的演变过程等等。这里以该书讨论州郡兵为例来评述作者所得出的观点。首先,作者指出西汉时期的郡国兵不是地方军队,而是变相的中央军队,接着辨析《续汉书·百官志五》中所记载的“(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一段话,认为东汉只是取消了州郡设置的都尉主持征兵、训练及都试之制,而郡国兵或州郡兵却仍然存在。作者以《后汉书》中所记载的光武帝建武八年、九年、十七年、二十四年,明帝水平元年,章帝建初元年,和帝永元六年、十二年、十四年,安帝永初三年、元初二年、三年、四年,顺帝建康元年,桓帝延熹三年、五年的涉及州郡兵的资料,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建武六年后东汉确实存在州郡兵的事实,得出“光武帝所罢省者仅仅是郡国都尉官及都尉主持征集、训练兵士和都试之制等作法,并没有罢遣‘郡国兵’或‘州郡兵’,也没有废除‘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第19至20页)的结论。这一结论基于翔实可信的资料基础上,使人十分信服。又如作者在辨析《晋书·山涛传》记载晋武帝“罢州郡兵”之事,以《世说新语》及刘孝标注所引的《竹林七贤论》、《名士传》等有关资料,论证了山涛与卢钦论用兵一事“发生在咸宁初年而非在平吴之后”(第164页),指出司马光《资治通鉴》“忽视了《山涛传》的追述笔法,未注意‘帝尝’二字,也未查证《山涛传》所根据的诸书,就断定此事发生于太康元年,认为卢钦不及参与”和改山涛官名的错误,也确实言之成理。

作为一部首次比较系统地研究该历史时期的兵制著作,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作者在“前言”也坦率承认该书有不足之处:如孙吴时期按武职高低而决定授兵数量多少的问题、北朝的丁兵制也存在一些疑问、北朝城人身份特征及其演变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作者已经提到的北魏时镇守北方六镇“特殊镇民的沦落”(第309页)这一有关北魏兵制及北魏政局变化的重大问题也未及细论。笔者以为,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两个问题值得指出。一是作为以专题形式研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制,难以避免各分篇之间有重复之处,如在《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历史演变》、《三国兵制杂考》与《晋武帝“罢州郡兵”问题辨析》对州郡兵问题的研讨多有重复;《试论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及其特征》与《关于十六国时期兵制的几个问题》也有重复论述之处。如果能做一些技术处理,则会使该书更加精练。其次,个别问题表述上似可斟酌,如在讨论曹操的军队来源时,作者说道;青州兵“虽然是打败了农民起义军以后强制收编的,却不同于征发方式来的兵,本质上应属于召募类型”(第49页),“曹操起兵之初,其兵士除青州兵非直接召募而来以外,其余全部是由召募而来的。即使张辽的兵是由投降而来,但究其最初来源仍是召募而来的,青州兵的收编也属于召募类型。这就是说,曹操的军队几乎全部是召募而来的”(第49页)。问题在于收编是属于有一定强制性的(征发也带有一定强制性),而召募则没有强制性,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因此,笔者以为这段话似可斟酌。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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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1 11: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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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21 12: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对于东汉、魏、晋的州郡兵、州郡领兵及罢州郡兵,十六国的不同部落兵制,南朝兵户制的逐步解体等问题提出不同的新观点,这是我推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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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1 18: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的体会是这样的,不知道是否对。
这里推荐书一般需要推荐者写明推荐理由,而且最好比较详细,是自己读书心得等最好。
高敏先生学识渊博,其学术贡献并非仅在兵制方面,而上述大作的确是他的重要贡献之一。网络中随处可见你转的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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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推荐给大家的时候,最好能够谈谈你的高见。如果能够较为全面地简介高敏先生的业绩,并重点论述你读此书的个人心得意见,将对大家是很大启发的。你说是吗?我们很期待啊!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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