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522|回复: 3

[【民商法学】] 公务员保留待遇下海失却公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3 2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由广大纳税人供养,理应在本职岗位为民众服务。现在某市以在三年内保留身份编制、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续算、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三年内愿意回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之类的优厚条件鼓励公务员下海,首先违反了有关法规。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就要受到“惩戒”。其次,这种做法也违反了公平原则。我们不能想象一个企业员工跳槽到另外一个企业,却能够两头拿薪水,公务员怎么就能够有这样的待遇呢。鼓励公务员下海 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法则。不说公务员原来具有的人脉资源和影响,单单和上述这些优惠条件相比,那些破釜沉舟、无隔夜粮草的平民创业团队就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所有人创业都应该遵循市场的运作规律和公平法则,公务员带上救生圈下海经商,会使金钱与权力更加紧密地结盟,势必使社会资源分配更加失去平衡,破坏社会公平。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个地方要发展经济,靠的是“众人拾柴火焰高”,靠的是宽松的经济环境,靠的是优质的“机关服务”。作为公务员应努力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服务,为客商排忧解难,才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最大的贡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4 16: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在安徽、武汉都出台了一些相似的政策。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局面,“消肿清痈,精干队伍”。 为打破公务员系统退出机制的“瓶颈”,出台鼓励公务员“下海”,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制度,这不仅能减少政策冗员,提高效率,减少公共财政支出,也能给私营企业提供智力上的有力支持。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安徽省人事厅出台这项政策中,有这样一个“闪光点”——公务辞职后可照常领取到国家“俸禄”。这表明,公务员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后,仍然系着保险系数很高的“安全带”,享受着国家待遇。可是,这种颇具“诱惑力”的政策,却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公务员辞职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将获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企业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可以保留3年。而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明显,安徽省人事厅的红头文件与国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相发生了冲突,因而,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工资补偿与国家政策是相违背的,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对于公务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就职,新《公务员法》也有着详尽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令人忧虑的是,由于国家这些制度防范和执行不到位,再加上有些地方不断出台与国家相悖的宽松政策。就目前而言,在地方政策制度“诱惑”下,公务员纷纷“下海”正成为一种新潮流。据全国工商联的最新报告显示,当前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是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者合计的比例从2004年的33.8%上升为67.4%。在开办私营企业前曾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过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分别占56.4%、30.7%、11.6%和1.4%,在中共党员私营业主中,有55.2%的人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
  可以想象,在国家制度防范不到位和现有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这些公务员“下海”者,不利用手中权力“余热”及人脉关系,搞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从而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和秩序。从近几年发生的,诸如胡长清、成克杰以及陈良宇等案件,就可以得到明证。因此,任何地方出台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都不能国家法律政策相悖。


任何一件事情的出台,总是有两种不同的声音,“倒”和“挺”两种不同的角度。全盘的否定它,我觉得不公平。应该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财政收入相吻合。最重要的国家法律体系一定要跟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jjyu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14 22: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理!
但现今社会,有理的并不一定行得通,有权不合法在权的面前法就屈服了,这就是现实,这就是国情。
宣传的与实际的有相当的差距,不明白这点,就不是实事求是地看待伟大的祖国的还在初级阶段的国情。也不知再过多长时间,才会上升到中下级阶段?希望有人给个大约的时间估计,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2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很早以前的事了吧
现在好很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6-2 16:11 , Processed in 0.392379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