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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节】]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主题辩论赛热身赛——马甲转移财富是否正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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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6: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主题辩论赛第一场、第二场已经赛完,今晚第三场比赛八点开始。因为需要组队参与,前期报名的规定限制了部分热心会员参赛的资格。艺术节组委会临时决定增加一场热身赛。

辩题——马甲转移财富是否正当得利
正方:马甲转移财富是正当得利
反方:马甲转移财富是不正当得利

参赛对象——所有关注此辩题的会员,参与此次辩论如有论坛管理团队的人员全部视为普通会员,此帖内所有言论不代表论坛管理层。

比赛规则:
1、正、反方随会员自己选择;立论字数不少于300字,不超过500字。
2、主持人从参与正方立论的会员中选择正方队长一名,确认宣布后由正方队长负责此次辩论的正方会员的协调工作。
3、主持人从参与反方立论的会员中选择队长一名,确认宣布后由正方队长负责此次辩论的反方会员的协调工作。
4、立论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双队长依据参赛会员的回帖选择性的接受成员,成员名额不限制。
5、在辩论赛期间,参赛会员不得编辑自己的帖子。凡编辑的帖子,监督员直接删除。
6、与辩论无关的话题,无意义的回帖、带有攻击意义的帖子,不文明的回帖直接删除。


比赛奖励:
1、参赛会员每一有效回复帖奖励1论坛币。
2、每一位被正、反方队长接受的成员奖励10论坛币。
3、此帖内精彩发言依据帖子质量奖励财富1-10论坛币。
4、比赛后投票选出最佳队长一名,奖励威望5,财富50。(可空缺)
5、比赛后投票选出最佳辩手一名,奖励威望5,财富50。(可空缺)

比赛主持人——江南生。(依荷听雨候补)
比赛监督员——醉乡常客
比赛评分员——断指残编

比赛评委——待定。

比赛时间:2007年11月12日20: 00开始。书园辩论赛复赛之前终止。

2007年11月12日20: 00以前的回帖都将删除,请大家自觉遵守,好好准备。如第三场比赛准时开始,此辩论赛往后延I小时。2007年11月12日21: 00


附:1、关于会员ID的使用规则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462474.html
2、关于论坛注册用户更改用户名的说明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109968-fpage-4.html
3、(20060821)部分会员利用马甲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公告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215663-fpage-3.html
4、(20060822)关于会员ahua126的处理决定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215670-fpage-3.html
5、(20061023)网上读书园地关于中秋活动作弊的处理决定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241737-fpage-2.html
6、(20061231)处罚公告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272009-fpage-2.html
7、[07.11.12]违规处罚公告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9314.html
8、专家找书版规(20071102)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4181.html
10、违规处罚公告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8108.html
(陆续添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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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问一下,定义如何?
何为正当得利?
何为马甲转移财富?
朋友间转移是否属于这个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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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6: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马甲转移财富本身就不属于正当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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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6: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yuyuliu于2007-11-12 16:31发表的 :
先问一下,定义如何?
何为正当得利?
何为马甲转移财富?
朋友间转移是否属于这个范围呢?

朋友之间的资助和马甲骗分是两件事。

例如,在茶社,一个ID一天可以靠规范转帖赚2财富。如果我有三个号,我可以赚6财富,这个暂时没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我赚了财富全部往主ID上转,然后用来买书、买软件,这就是不当得利。

反之,如果我向听雨哭穷,她可以通过管理员在后台操作资助我几万,也可以去点击我的销售帖,目前论坛是许可的。

是不是马甲之间的财富转移,管理员可以查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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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6: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醉乡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下,如果一个人有三个马甲,他又怎么能赚到三份的钱呢?
那么每个ID能赚钱,是不是说明,每个ID都有了贡献,才能赚到钱的?既然是贡献了,为什么不能集中在一起用呢?
说明一下,我纯属请教,还没开始辩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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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k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12 20: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马甲并不应该被唾弃,养马甲一样要耗费精力和时间,论坛币作为论坛中的通用货币,从某中角度说是凝结了会员无差别社会劳动的等价物,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劳而获的成分.我们要宣扬的不就是投入劳动和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独立精神吗,至于手段不应该被如此强调,毕竟论坛不应该是大唱八股的所在,在严密版规的基础上,何妨营造轻松的学术氛围?!
况且大家都是从新手过来的,初期的艰难都应该体验过,为什么不拉一把,而总是强调资源分享的公平性?社会还有弱势群体呢,还有社会保障制度!
更何况养马甲的人未必就是资源掌握匮乏者,换句有个性的话说:"(养马甲)这就是我喜欢的方式!"
所以,我赞成正方的观点:马甲转移财富是正当得利
(PS: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资格在这发贴啊,错了表打我,也别扣我钱,我实在太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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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sk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12 23: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红包时,每ID跟贴一个就得一个红包,赚了财富全部往主ID上转,然后用来买书、买软件,这就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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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wintersky于2007-11-12 23:06发表的 :
发红包时,每ID跟贴一个就得一个红包,赚了财富全部往主ID上转,然后用来买书、买软件,这就是不当得利。
我觉得应该算是非法得利。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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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继续讨论哈!我要先闪了.................诸位晚安!

明天再来选“队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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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sk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12 2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贴,C版说某版主给自己马甲评分,然后毁灭证据。
不知道论坛币是不是版主自由设定的,也就是版主每评1分,论坛的总财富就多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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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的跟税务局似的。。

本来就没有太多价值的论坛币,牵扯这么多人这么多精力。。

从娱乐角度来看。很有价值。。

从经济利益角度来看。。。。值得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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