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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itianma

[历史文化♡] 金豆  留住记忆“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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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08: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999年4月9日,尼日尔总统易卜拉欣·巴雷·迈纳萨拉遇难身亡


  1999年4月9日,尼日尔总统易卜拉欣·巴雷·迈纳萨拉在一次意外事件中遇难身亡。这是迈纳萨拉1999年2月的资料照片。
易卜拉欣·迈纳萨拉·巴雷一九四九年生于尼日尔南部马拉迪省,豪萨族人,信奉伊斯兰教,曾在法国等地接受军训。他一九七四年任尼最高军事委员会主席孔切的侍从官,一九七六年任主席卫队司令,一九七八年调任尼亚美伞兵旅旅长。迈纳萨拉一九八六年任尼日尔驻法国大使馆武官,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任卫生部长,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二年任驻阿尔及利亚大使,一九九二年任过渡政府总理的国防顾问,一九九三年任奥斯曼总统的私人秘书长,一九九五年任武装部队参谋长。迈纳萨拉一九九六年一月上台执政,七月当选总统。

迈纳萨拉重视发展尼日尔同我国的关系,1996年8月就任总统后,尼日尔即与中国恢复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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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626年4月9日,培根逝世

培根画像

  1626年4月9日,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家、英语语言大师培根逝世,享年65岁。他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是英国哲学家和科学家。他竭力倡导“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论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善辩(Histories make men wise, poets witty, the mathematics subtle, natural philosophy deep, moral grave, logic and rhetoric able to contend)”。他推崇科学、发展科学的进步思想和崇尚知识的进步口号,一直推动着社会的进步。这位一生追求真理的思想家,被马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他在逻辑学、美学、教育学方面也提出许多思想。著有《新工具》、《论说随笔文集》等。后者收入58篇随笔,从各个角度论述广泛的人生问题,精妙、有哲理,拥有很多读者。
  
著有《学术的进步》(1605)和《新工具》(1620)等。培根尖锐地批判了中世纪经院哲学,认为经院哲学和神学严重地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主张要全面改造人类的知识,使整个学术文化从经院哲学中解放出来,实现伟大的复兴。他认为,科学必须追求自然界事物的原因和规律。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以感官经验为依据。他提出了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原则,认为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感觉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源泉。要获得自然的科学知识,就必须把认识建筑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他还提出了经验归纳法,主张以实验和观察材料为基础,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排斥,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

培根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论断,至今影响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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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0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1952年4月9日 郭沫若接受斯大林和平奖金

郭沫若接受斯大林和平奖金

  1952年4月9日,授予郭沫若“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典礼在莫斯科举行。郭沫若在授奖仪式上说,我在此接受奖金,不仅是我个人的无上光荣,也是中国人民的无上光荣。他即兴朗读了他的诗作《光荣与使命》,以表达他激动的心情。

和平奖金的获得,说明了郭沫若对世界和平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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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0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991年4月9日:格鲁吉亚独立

  

格鲁吉亚共和国位于亚洲西部,极小部分领土位于欧洲,西濒黑海。面积6.97万平方公里。人口545万,70%为格鲁吉亚族,余为亚美尼亚族、俄罗斯族等。格鲁吉亚语言为主要语言。首都
第比利斯。公元前6世纪格鲁吉亚已出现国家科尔希达王国。在漫长的历史中,外族曾多次入侵,几经分裂。

1783年后俄国对其拥有宗主权。
1921年成立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2年作为南高加索成员与俄罗斯、乌克兰等共组苏联。
1936年南高加索联邦撤销后,加盟苏联。
1991年4月9日宣布独立。
1992年6月9日与中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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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09: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936年4月9日 张学良与周恩来密谈合作抗日

会谈中周恩来与张学良聚餐。左起:张学良、周恩来

  1936年4月9日,周恩来、李克农与东北军张学良在陕北肤施举行会谈。

  张学良表示:完全同意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同意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愿意参与酝酿此事。同意红军集中河北,但认为红军在山西恐难立足,出河北太早,最好出绥远。如红军坚持东出,他可以通知在直南、平汉路西的东北军与红军联系。还答应可使驻陕甘的东北军为红四方面军北上让路,在云南的红二、红六军团的活动则需取得中央军同意,他愿为此事活动。蒋介石现在歧路上,虽不会彻底抗战,但可能争取与其合作。目前他尚做不到反蒋,如蒋降日,当离开蒋。在东北军公开抗日之前不能不接受蒋介石的命令,进驻苏区。

  周恩来说:关于对蒋介石的政策,中共中央已有考虑,愿将张的意见带回去慎重研究。双方并就通商、互派代表等问题商定了办法。会谈后中共专门设立了东北军工作委员会,并派李克农去洛川张学良指挥部工作。


会谈地点

周恩来在建立,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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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2: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413年04月09日——亨利五世加冕英格兰国王。


亨利五世


一、亨利五世 Heinrich V(1081年—1125年5月23日)是法兰克尼亚王朝(也叫萨利安王朝)的最后一位德意志国王(1105年—1125年在位)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111年加冕)。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次子,母为莫里恩女伯爵伯莎。

亨利在还是太子时就在德意志诸侯怂恿下反对他的父皇亨利四世。他的第一次反叛以失败告终,但他终于在1105年推翻了父亲并一度将后者监禁。

虽然教皇是亨利五世篡位的最主要支持者之一,亨利五世在主教叙任权之争上并未比亨利四世有任何软化。当教皇帕斯卡尔二世拒绝为他加冕时,他进军罗马(1110年),监禁了教皇和大部分枢机。教皇暂时屈服,但不久收回其对亨利五世作出的全部让步。1116年,亨利五世第二次侵入意大利,将帕斯卡尔二世赶出罗马(1117年)。当帕斯卡尔二世去世后,他扶植了一名敌对教皇格列高利八世。1122年,亨利五世终于与新教皇加里斯都二世达成妥协,在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中基本解决了主教叙任权之争,并将格里高利八世废黜。

亨利五世1114年与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之女玛蒂尔达结婚。他们没能生下任何孩子,法兰克尼亚王朝遂终。


二、亨利五世 Henry V(1387年8月9日或9月16日—1422年8月31日)英格兰兰卡斯特王朝国王(1413年—1422年在位)。在他短暂的九年统治期间,他取得了中世纪任何一位英格兰国王都未取得过的军事辉煌。

亨利五世是英王亨利四世之子,母为玛丽·德·伯翰。生于蒙茅斯(在威尔士)。在他出生时他父亲还只是德比伯爵。当德比伯爵被放逐期间,亨利被国王理查二世收养,并得到很好的教育。德比伯爵篡位後,即封亨利为威尔士亲王。1413年3月20日,亨利五世加冕为英格兰国王。

亨利五世重燃百年战争战火,而他甚至取得了比爱德华三世更大的胜利。当时法国内部矛盾重重:国王查理六世长期患精神病;两大贵族集团奥尔良派与勃艮第派流血冲突。亨利五世一一加以利用。实际上,他使勃艮第公爵无畏的约翰背叛自己的国家转而支持英国。

1415年亨利五世正式侵入法国。事实证明,他是比爱德华三世更善于发挥英格兰长弓手威力的指挥官。他首先攻下埃夫勒,继而向沿海重镇加来进军。在这期间,亨利五世宣称他要得到法国的王冠。以少胜多的阿让库尔战役(1415年)几乎摧毁法国人的斗志。此後英军不断取胜,1419年全部征服诺曼底,随即法国北部第一重镇鲁昂投降。

1420年亨利五世迫使查理六世签订特鲁瓦条约。这份条约对英格兰来说是难以置信的巨大胜利:条约规定,亨利五世与查理六世的女儿瓦卢瓦的凯瑟琳(法语读卡特琳)结婚,并且查理六世死後其法国王位由亨利五世继承(剥夺了法国王太子夏尔的继承权)。亨利五世实际成为法国的摄政。

此时的亨利五世可谓青云得意,然而他的辉煌转瞬即逝。当他在政治上达到权力的顶峰时,死神悄悄走近了他。1422年,在万塞讷附近的一次战斗中,斑疹伤寒夺走了亨利五世年轻的生命。

家庭

妻子:凯瑟琳(瓦卢瓦的),1420年6月20日结婚

子女:亨利六世(独生子)

电影《亨利五世》
片名:亨利五世
英文名:Chronicle History Or King Henry the Fift with His Battell Fought at Agincourt in France
导演:劳伦斯·奥利维尔
主演:劳伦斯·奥利维尔 Max Adrian Renée Asherson Felix Aylmer Leslie Banks
类型:剧情 战争
地区:英国  对白:英语 法语
颜色:彩色  
时长:135 分钟

剧情介绍:
  Based on of the most popular historical plays by Shakespeare and made in order to boost moral of British troops during WW2, this movie is about English king Henry V and his military campaign in France in 1415.
年轻的亨利五世长于谋略且善于用兵,更能鼓舞士气,赢得部属的爱戴,由于受到大臣与主教的鼓动,以及来自法国王子和侮辱,决定出兵法国远征艾吉宫战场,凭着过人的勇气,他率领王公贵族及市井小民,在大战中击溃法军,赢得胜利与荣获,最后逼得法王签下和约,并娶得法国公主凯萨琳为妻,成为法国王位的继承人。

演员表:
Felix Aylmer ....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Leslie Banks .... Chorus
Robert Helpmann .... Bishop of Ely
Vernon Greeves .... English herald
Gerald Case .... Earl of Westmoreland
Griffith Jones .... Earl of Salisbury
Morland Graham .... Sir Thomas Erpingham
Nicholas Hannen .... Duke of Exeter
Michael Warre .... Duke of Gloucester
劳伦斯·奥利维尔 .... King Henry V
Ralph Truman .... Mountjoy
Ernest Thesiger .... Duke of Berri
Roy Emerton .... Lt. Bardolph
Robert Newton .... Ancient Pistol
Freda Jackson .... Mistress Quickly

古今中外,皇帝大部分都短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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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1865年04月09日——美利坚联盟国軍队總司令罗伯特·李向美利坚合众国军队总司令格兰特投降,南北戰爭结束。

南北戰爭

  
美國南北戰爭中三場重要戰役,由順時針方向,從右上方起:賓夕凡尼亞州的蓋茨堡戰役、阿肯色州的罕德曼堡壘戰役、田納西州的斯通斯河戰役

日期: 1861年4月12日–1865年4月9日
地点: 大部份位於美國南方的州份
結果: 北方聯邦軍勝利;開始重建美國南方,並廢除奴隸制
起因: 桑特堡戰役
領土變更:

參戰方 美利堅合眾國    美利堅聯盟國
     (联邦)      (邦联)
指揮官 亞伯拉罕·林肯  傑佛遜·戴維斯
   尤里西斯·格蘭特  羅伯特·李
兵力  2,200,000人    1,064,000人
傷亡
總死亡人數360,000人,  總死亡人數258,000人,
   110,000人陣亡,    93,000人陣亡,
   275,200人受傷    137,000人受傷



南北战争:Civil War,U.S.

  1861年4月~1865年4月,美国南方与北方之间进行的战争。又称美国内战。北方领导战争的是资产阶级。在南方,坚持战争的只是种植场奴隶主,他们进行战争的目的是把奴隶制度扩大到全国, 而北方资产阶级的目的在于打败南方,以便恢复全国的统一。

  19世纪中叶,北部自由劳动制度与南部奴隶制度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南部奴隶制度成为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南北之间的斗争在西部土地的争夺中表现得最为激烈。19世纪上半叶在美国领土向西扩张的过程中,在西部接连成立新的州。但是每当新州成立之际,就发生在该州内容许或禁止奴隶制存在的斗争。北方资产阶级和农民主张在新州内禁止奴隶制度,要求把新州确定为自由州。南方奴隶主则力图把奴隶制扩大到西部,主张把新州确定为蓄奴州,奴隶主利用其在美国国会及政府中的统治地位,连续取得胜利,激起北方广大人民的愤慨。1854年在北方成立了美国共和党。同年,南方奴隶主企图用武力把奴隶制扩张到堪萨斯州,于是在堪萨斯州爆发了西部农民与来自自由州的移民反对南方奴隶主的武装斗争,斗争持续到1856年,揭开内战的序幕。1857年奴隶主又企图把奴隶制扩展到美国全部领土上去。从而导致约翰·布朗起义。



第一阶段

  
  1860年共和党人林肯当选为总统,美国民主党遭到惨败,这就成为南方奴隶主脱离联邦和发动叛乱的信号。南部蓄奴州南卡罗来纳州首先脱离联邦,接着佐治亚州、亚拉巴马、佛罗里达、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诸州相继脱离, 并于1861年2月宣布成立“南部同盟”,另立以杰斐逊·戴维斯为总统的政府。1861年4月12日叛乱政府军开始炮轰在南卡罗来纳的联邦萨姆特要塞,14日被攻陷。林肯政府于4月15日发布讨伐令,内战爆发 。不久,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田纳西、阿肯色4州退出联邦参加南部联盟。

  战争初期北方实力大大超过南方,北方有2234万人口,南方只有910万,而且其中有380多万是黑奴。北方有发达的工业,四通八达的铁路网和丰富的粮食,而南方几乎没有工业,铁路也很少。但南方有充分的军事准备,拥有装备及训练都较精良的军队,名将辈出包括“西典第一名将”——莱斯特.李,“石墙”——杰克逊,“不败的猛将”——约翰斯顿,“little贝利撒留”——史蒂文森等等绝大多数优秀的西典军校毕业的将领都投向了南方。而且,内战前夕J.布坎南总统曾设法把大量武器和金钱输送到南方去。林肯政府在内战初期进行战争的目的是恢复南北的统一,担心触动奴隶制度会把一些边境奴隶州推向南方叛乱者一方,从而失掉边境诸州这个重要的战略地区。由于北方政府不肯宣布解放奴隶。因此,在内战第一阶段,北方在军事上连遭失败。在1861年7月马纳萨斯和1862年夏的半岛战役中,北军损失惨重。北军虽然在西线取得一系列辉煌战果,从南军手中夺取了几个重要战略据点,但是这些战果都被东线的惨败所抵消。

  在北方军事上屡次失败的情况下,共和党内部的激进派及社会上的废权主义者提出解放奴隶和武装黑人的主张。林肯也意识到解放奴隶的必要性。



第二阶段


  1862年9月22日,林肯发表预备性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宣布:假如在1863年1月1日以前南方叛乱者不放下武器,叛乱诸州的奴隶将从那一天起获得自由。消息传到南方后,成千上万的奴隶逃往北方。英国工人阶级也展开了支持北方的运动,迫使英国政府放弃了原来的干涉计划。

  林肯政府还实行一系列革命措施和政策:1862~1863年实行武装黑人的政策。因此,成千上万黑人报名参加北方军队,其中主要是南方逃亡奴隶;1862年5月颁布的《宅地法》规定:一切忠于联邦的成年人,只要交付10美元的登记费,就可以在西部领取64.74公顷土地,在土地上耕种5年后就可以成为这块土地的所有者。林肯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清洗军队中南方代理人。1863年开始实行征兵法,以代替募兵制,从而,增强北方的兵力。同时,林肯调整了军事领导机构,实行统一指挥,任命有卓越军事才能的U.S.格兰特为全军统帅。

  1863年,北方在军事上出现转机。同年7月1日葛底斯堡大捷,歼灭南军2.8万人 ,成为内战的转折点。战场上的主动权转到北方军队手中。1864年,北方最高统帅采用新的战略方针:在东,西两线同时展开强大攻势。在东线以消耗敌人的力量为主要目标;在西线用强大兵力深入敌方腹地,切断“南部同盟”的东北部与西南部的联系。1864年9月,W.T.谢尔曼将军麾下的北军一举攻下亚特兰大,两个月后开始著名的“向海洋进军”,在进军中彻底摧毁了敌人的各种军事设施,使南方经济陷于瘫痪。在东线,格兰特将军统率北军把敌军驱逼到叛乱“首都”里士满附近。1865年初,奴隶纷纷逃亡,种植场经济濒于瓦解。北方海军实行的海上封锁,几乎断绝了南方与欧洲的贸易。同时,在南方内部也出现反对派,许多小农加入联邦派从事反战活动。南方逃兵与日俱增。粮食及日用品匮乏。1865年4月9日,R.E.李的部队陷入北方军队的重围之中,被迫向格兰特请降。美国内战终止。美国恢复统一。



内战的意义


  内战期间,双方战费消耗150亿美元。北军伤亡63万人,南军伤亡48万人。战争显示了近代工业的威力,双方都大量装备了新式线膛武器,促进了散开队形、野战工事和步兵近迫作业的运用和发展。铁路和电报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在战争史上第一次使用装甲舰、地雷、水雷和潜水艇。

  北方在战争中的胜利,确立了北方大资产阶级在全国的统治地位。内战消灭了奴隶制,从而为美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宅地法》的实施 ,加速了西部的开发,促进农业资本主义发展中美国式道路的胜利。因而19世纪末美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工农业资本主义大国。黑人在内战后的重建时期仍受到多方面的歧视和种植场主的剥削,但在政治上取得公民权及选举权,从奴隶枷锁下解放出来。因此,美国内战在美国历史发展中是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的。

  南北战争是美国历史上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虽然伤亡人数超过60万,较好的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维护了国家统一,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加速发展扫清了道路,并为美国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奠定了基础。
  局限性:林肯只是废除了南方叛乱诸州的奴隶制,这些黑人虽然被解放了,但是并没有获得和白人一样的权力。
玛格丽特.米切尔著名小说《飘》以及其改编电影《乱世佳人》就是以南北战争为背景的 。

乱世佳人,乱世更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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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2: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967年04月09日——美国波音公司研发的波音737客机进行首次试飞。



波音737系列简介
波音737系列飞机是美国 波音公司生产的一种中短程双发喷气式客机,被称为世界航空史上最成功的民航客机。主要针对中短程航线的需要,具有可靠、简捷,且极具运营和维护成本经济性的特点。波音737销路长久不衰,波音737成为民航历史上最成功的窄体民航客机系列。根据项目启动时间和技术先进程度分为传统型737和新一代737。传统型737包括737-100/-200,737-300/-400/-500,新一代737包括737-600/-700/-800/-900。传统型737已经停产。

波音737计划在1964年展开,采用波音707/727的机头和机身横截面。机身可以容纳一排6个座位。737-100最初的设想是一种只有65到80个座位的小容量短途客机。但是在启动客户──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坚持下,最后737-100的设计容量被提升到100座级。1967年4月9日原型机首次试飞,1967年12月15日获美国联邦航空局型号合格证,第一架737-100飞机于1967年12月28日交付给德国汉莎航空公司。737-100在市场上并不算受欢迎,只生产了三十架。波音公司于1967年推出了机身延长的型号737-200,以配合美国市场的需要。737-200系列在市场上大受欢迎,总产量达到1114架,直到1988年才停止生产。

波音公司在1981年决定继续设计737系列改进型号,737-300于1984年推出,比737-200略长,应用了波音757与767的现代化驾驶舱设计,机舱设计则来源自波音757,座位数102-145。737-400为737-300的加长型号,载客量为150-180人。737-500为737-300的缩短型号,续航距离较长,座位数104-132。此系列波音737已于2000年停产。

波音公司为应付空中客车公司 空中客车A320的竞争,1993年启动新一代737项目(最初称737-NG,NG是「Next Generation」的缩写,意指「次世代」之意),1998年正式投入使用。1993年11月,波音启动 波音737-700项目,737-700为基础型号,直接取代737-300。当时启动用户美国西南航空公司订购了63架飞机。首架飞机于1997年12月投入运营。 1994年9月5日,波音737-800项目启动,737-800是737-700的机身加长型号,直接取代737-400。首架飞机于1998年春天交付。 1995年3月15日,斯勘的纳维亚航空公司(SAS)订购了35架飞机,成为了波音737-600的启动用户。737-600为737-700的缩短型号。首架波音737-600于1998年交付。 1997年11月10日,波音737-900项目启动。737-900为新一代737机身最长的型号。2001年初开始交付。

波音737系列的所有机型已获得7000多份订单,在民用航空史上,其他任何机型都未曾在销量方面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比主要竞争对手空中客车公司成立30年以来全部产品系列所得到的订单还要多。世界上任何时候天空中都有近1000架737在飞翔。

设计特点
波音737在最初设计上尽量多地采用波音727的部件和装配件,以降低其生产成本和价格。发动机短舱安装在35%半翼展处,发动机短舱虽离地很近,但根据起落时对前轮扬起物的流线分析,外来物不易进入发动机进气口。机身采用铝合金半硬壳式结构。与过去的波音飞机不同处是在机身蒙皮内胶接有格形加强板,每排连接件处的蒙皮为双层,以改进机身的疲劳特性,形成格形止裂带,用这些方格来“限制”可能产生的裂纹扩展。起落架采用液压可收放前三点式,应急时可靠重力自行放下。机翼前、后地板下为前、后货舱。 波音737自设计之初就已确立只需正副驾驶两人制的驾驶舱操作方式。

波音737机翼采用悬臂式下单翼。由于飞机航程较短,巡航速度和高度较小,故采用罗大翼载(500公斤/米2)和较小后掠角。展弦比8.83,1/4弦线后掠角25°,上反角6°,平均相对厚度12.89%。发动机短舱内侧为克鲁格前缘襟翼,外侧为3段前缘缝翼。铝合金蜂窝结构的三缝后缘襟翼。副翼和扰流片控制飞机的滚转运动。外侧扰流片还可兼作减速板。机翼结构为铝合金破损安全设计的抗扭盒形结构。由连续的上、下椽条、腹板及加强件连接而成。上、下蒙皮从翼根至翼尖为连续的机械加工变厚度蒙皮,铆接桁条。尾翼、方向舵、升降舵等处广泛采用了玻璃钢结构。出色的机翼设计使  波音737适用于短跑道起降并拥有上佳的高空巡航能力。新一代737飞机机翼设计采用了新的先进技术,机翼的翼弦(宽度)都增加了20英寸(50厘米),翼展(长度)约增加了16英尺(5米)。机翼总面积增加了25%,不但增加了载油量,而且提高了效率,这都有利于延长航程。每个载油量增加了30%。除737-600外,可以选择加装翼尖小翼。

波音737翼下吊挂两台发动机。737-100/-200最早期的型号,最初使用涡轮喷气发动机,737-200可选装JT8D等型号低涵道比的涡轮风扇发动机,单台推力71.2千牛(7260公斤)量级;737-300/-400/-500使用高涵道比的涡轮风扇发动机,装两台CFM56涡扇发动机,单台推力为88.97千牛(9071公斤)左右。提高了经济性和降低了噪音水平。

波音737拥有两套独立的液压系统,为飞行操纵系统、襟翼、缝翼、起落架、前轮转变和机轮刹车提供动力。两台发动机各带动一台交流发电机。加雷特公司的辅助动力装置可在地面和空中紧急情况下驱动发电机供电和为空调系统供压,并可用于起动发动机。

波音737早期型的速度为0.745马赫,最大飞行速度可达0.82马赫。新一代737飞机巡航速度达到0.785马赫(530公里/小时),波音737-300/-400/-500的最大巡航高度为37000英尺,新一代波音737的最大巡航高度可达41000英尺。新一代波音737的航程约为3300海里(5926公里),比波音737早期型的航程远900海里。

新一代737飞机在交付使用的头两年中的平均遣派可靠率为99.7%,全球所有737机队的平均遣派可靠率为99.2%,这是业内最高记录。波音737机队的安全记录比全球喷气机机队平均记录好两倍,过去十年中生产的737飞机的安全记录比同期生产的其它机型平均记录好三倍。事实证明,737飞机是最安全的飞机。2000年1月,波音737成为历史上第一种累计飞行超过1亿小时的飞机。

新一代737的客舱采用了波音777飞机的设计,新一代波音737客舱更平滑的弧线型天花板提升了整体客舱环境。具有全数字化的驾驶舱,仪表板采用了最新的大型显示屏,波音737-300/-400/-500采用的灵活内饰,继续应用在波音737-600/-700/-800/-900上,航空公司可以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将客舱布局从公务舱的每排5座改成经济舱的每排6座,方便变换客舱布局,其设计灵活性和先进性可见一斑。

波音737飞机家族为航空公司用户提供业内最高的机型通用性。新一代737的四种机型间有98%的机身零部件通用性、95%-100%的地面支援设备通用性和100%的发动机通用性。新一代737和传统型737之间具有驾驶舱通用性,机组人员的驾驶资格是相同的,在零备件、地面支援设备和地面操作方面也有通用性。这为航空公司节约很多费用。新一代737订单中近60%都来自传统型737的用户,这证明了用户对新一代737与传统型737之间通用性的肯定。

波音737系列主要型号
B737-100型
基本型,仅生产30架。1967年4月9日首飞,1968年2月交付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使用。

B737-200型
B737-200基本型:最初生产型;100型的加长型;在-100的机身上加长1.8米,在空气动力方面加以改进,同时还增加了反推装置、修改了襟翼等,至1988年8月停产时共生产1114架,根据使用重量可使用使用JT8D-9至JT8D17多种型号发动机。
B737-200先进型:200型生产线上第280架后,进一步改进机翼、制动系统和起落架后,形成先进型,可在机腹货舱加装油箱,1987年12月18日,最后一架出厂的B737-200(先进型)注册编号B2524在中国厦门航空公司运营。
B737-200C/QC客货两用型:机身和地板进行了加强。客舱加开了一个舱门。客运型和货运型可以快速转换,共生产104架(含在737-200的总数1114架之内)。
B737-200远程型:总燃油量增加到22598升,下货舱后部还有一容积为3066升的备用油箱,其航程比标准型737-200增加12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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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7-300/400/500型
B737-300型:为标准型,机身比200型加长2.64米(机翼前机身加长1.12米,机翼后机身加长1.52米,共加长2.64米),该机型于1981年3月正式开始研制,1983年中开始总装,1984年1月第一架原型机出厂,同年2月24日首次试飞,11月28日首次交付使用。

B737-400型:在300型的基础上再加长3.05米(机翼前机身加长1.83米,机翼后机身加长1.22米,两段机身共加长3.05米),机翼和起落架都进行了加强。安装了尾撬,起飞时保护后机身防止尾部擦地,同时由于最大起飞重量增加到54885千克,对机翼和起落架进行了加强。

B737-500型:300型的缩短型,波音公司为了更充分地占有100座-150座中短程客机各个档次,于1987年5月20日宣布发展737-500。将737-300的机身缩短6.7米,但续航距离较长,载客量108人,最大起飞重量52163千克。首架737-500于1989年6月30日首飞,1990年2月12日获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型号合格证。1990年2月28日首次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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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7-600/700/800型
B737-700型:标准型,可以载客126-149名,1993年11月17日开始研制,1997年2月9日首飞,1997年底交付使用。737-700ER有额外的燃料箱以提高续航距离,航程5,510浬。737-700C可以快速改装为货机。

B737-800型:700型加长型,可以载客162-189名,1994年9月5日开始研制,1997年7月31日首飞,1998年4月交付使用。

B737-600型:700型的缩短型,可以载客110-132名,1994年9月5日开始研制,1998年1月22日首飞,1998年9月开始交付使用。

B737-900型
为了更好的与185座空中客车A321竞争,在800型的基础上在加长2.6米,机身长达到42.1米。可以载客177-189名。于2000年8月3日首飞成功,2001年4月17日获FAA适航证,4月20日获欧洲联合航空局(JAA)适航证。于2001年5月投入运营。

BBJ(Boeing Business Jets)公务机
1996年7月,为满足市场需求,波音公司与GE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波音公务喷气飞机公司,开始波音公务机的研制开发工作,1997年10月正式启动BBJ计划。以新一代波音737为原型机,设计上采用了融合型翼梢小翼、有9个辅助油箱,动力装置仍选用GE公司的CFM56-7系列发动机。

BBJ:基本型,以波音737-700为原型机发展而来,在737-700的基础上对机翼和起落架部分进行加强,加装融合型翼梢小翼,航程加大,可达11480公里,于1998年9月4日首飞。已获得180分钟ETOPS(双发延程飞行)批准,可以飞更多直飞航线。

BBJ2:以波音下一代737-800飞机为原型,较之以737-700货机为原型的BBJ,长度增加5.85米,空间加大25%。1999年10月开始启动该计划,2001年3月已开始交付使用。

波音737性能数据
B737-300的数据:
翼展:28.9米  
机长:33.4米   
经济布局载客:149人  
货舱容积:30.2立方米
最大商载:16吨
最大油箱容量:20105升   
最大起飞总重:62吨
最大载重航程:2993公里
最大燃油航程:4175公里
动力装置:两台CFM56-3涡扇发动机(最大推力:22000磅)

B737-700的数据:
翼展:34.3米  
机长:33.6米   
标准座舱布局载客:149人  
货舱容积:27.3立方米
最大起飞总重:70吨
最大油箱容量:26035升
最大燃油航程:6038公里
动力装置:两台CFM56-7B涡扇发动机(最大推力:24200磅)


波音737系列在中国
波音737飞机也是中国民航的主力机型,目前,中国大陆共有现役737飞机约占中国民航机队总数的39%,分布在16家航空公司。

截止2003年10月底:中国大陆地区正在运营的民航客机中,B-737占了很大的比例,数量超过260架。
具体的各型号总数及拥有者如下:(资料截止2003年10月底,括号内数字为具体架次,供参考)
300型共117架:中国国际航空公司(35)、中国东方航空(25)、中国南方航空(29)、海南航空公司(5)、新华航空(6)、厦门航空(4) 、山东航空(9)、深圳航空(6);
300QC型(快速改装)共6架:中国南方航空(2)、扬子江航空(2)、山东航空(2);
400型共10架: 海南航空(7)、新华航空(3);
500型共18架:中国南方航空(12)、厦门航空(6)
600型共6架:中国国际航空(6);
700型共51架:中国国际航空(3)、中国东方航空(15)、中国南方航空(4)、厦门航空(10)、上海航空(6) 、深圳航空(10)、山西航空(3);
800型共52架:中国国际航空(17)、中国东方航空(2)、中国南方航空(11)、海南航空(13)、上海航空(5) 深圳航空(4)。
此外,中国联合航空拥有8架737-300,2架737-700,主要为政府机构服务。
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航空公司没有波音737;
中国台湾地区民航方面,中华航空公司(11)及其华信航空公司(3)拥有14架波音737-800型;台湾地区还拥有一架波音737-800型,特别改装作为政府专机。

波音飞机空间比空客要小,坐着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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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3: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04月09日——中國北京爆發大規模反日遊行。

  
2005年中国反日示威活动是2005年3、4月间在中国各地举行的一系列大型游行和抗议活动,主要是反对日本扶桑社的历史教科书和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游行发生后,中国政府和日本方面实际对此密切关注。日本外相町村信孝4月1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与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举行了约两个小时的会谈,但在会谈期间两人没有握手。町村信孝对中国出现的示威游行人士冲击日本使馆表示遗憾,要求中方按照国际法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并作出赔偿。4月24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印尼雅加达亚非首脑会议期间会见了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就中日关系发展提出了5点主张。

2005年中国反日示威活动是2005年3、4月间在中国各地举行的一系列大型游行和抗议活动,主要是反对日本扶桑社的历史教科书和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游行发生后,中国政府和日本方面实际对此密切关注。日本外相町村信孝4月1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与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举行了约两个小时的会谈,但在会谈期间两人没有握手。町村信孝对中国出现的示威游行人士冲击日本使馆表示遗憾,要求中方按照国际法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并作出赔偿。4月24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印尼雅加达亚非首脑会议期间会见了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就中日关系发展提出了5点主张。


事件背景
歷史教科書問題

2005年4月5日日本文部省對扶桑出版社編纂的《新歷史教科書》進行審定,雖然文部省要求扶桑出版社對120餘处進行修改,但最終給予該書“審定合格”的決定。成爲促使這次遊行的導火綫。

這本教科書早在2001年就進行發售,但採用率不足日本學校的0.1%,僅有東京的部分院校採用,導致出版社出現積壓現象。經過多年的宣傳動員及日本與周邊國家關係的惡化,該書要求成爲合法出版物的呼聲越來越高。

由於該書將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前後的一系列問題責任進行淡化、扭曲甚至反詰,遭到了其周邊國家包括大韓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強烈反對。其中韓國政府在4月5日之前即已宣佈若日本決定該書的合法地位,韓日關係將進一步惡化。

常任理事國爭議
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在联合国成立之初便遭到了《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敌国条款”的排斥。而如今,日本作为发达国家正通过不断参与国际事务日益强化了其国际影响力,在联合国缴纳的会费也是排名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出钱、出兵、贡献大”成为日本申请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所使用的理由。

領土爭端
钓鱼岛问题
东海划界问题
各地情况
重庆的行动
2005年3月26日,重庆市民自发举行反对日本申请加入安理会的签名活动。活动在市民的要求下持续了3个小时,到收起横幅的时候,还不断有市民要求签名,估计签名在4万以上。活动中一位市民写下:一个不承认自己过错的民族,是没有资格进入安理会的。[1] 重庆大学生原定于5月4日举行的大规模游行活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举行。

广州、深圳的游行

在4月10日的游行中,部分示威人士聚集在广州花园酒店门前挥动国旗及标语,大批公安在场戒备。
2005年4月10日广州的反日游行队伍途经天河岗顶电脑城一带时的浩大场面2005年3月26日,广州民众在颐高数码城和天河体育中心门前自发组织了签名活动,签名群众络绎不绝,热情高涨。来自英国的商人M.G.Leo仔细观看了横幅后也主动要求签名,当被问及原因时,他微笑着说,“I Support You(我支持你们)!”[2]

2005年3月27日,由深圳私家车主组成的车队发起第一次游行。4月3日,深圳的游行者们集体举行了祭奠革命烈士的仪式,然后开始游行。

4月10日,广州、深圳两地群众又自发发起大规模的反日游行,根据香港无线电视的报道,当日广州有逾萬名示威者遊行,深圳也有近10,000人参加游行。但MSNBC的记者估计广州的游行有90,000人参加,深圳则估计有10,000人围攻某商场(数据源自msnbc)。其中在广州,游行由早上10时一直持续到了下午4时,游行队伍在天河体育中心集合后沿着环市路西进,并于中午时分抵达环市中路的日本领事馆。数以千计的示威者集结在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及其周边的花园酒店一带,部分人更一度冲击领事馆,与在场的警察发生推撞。随后游行队伍又沿着原路返回天河,途中不断有市民和来自个广州各高校的示威者加入,使得游行队伍变得越来越浩大,大量防暴警察站在天桥上注视着下面黑压压的人群,场面变得越来越混乱。游行队伍抵达天河后聚集在天河城及广州最大的电脑集散地岗顶电脑城门前,部分示威者不断向索尼、富士等日货品牌的广告牌投掷杂物,有的广告牌甚至被示威者拆毁,场面险些失控。随后大批防暴警察到场增援,将示威人群分隔成东西两块,持续了整整6个小时的游行才得以结束。

4月17日,深圳又一次游行。当日有数拨声势浩大的游行队伍,游行的时间分别是:中午12时、下午1时30分、下午3时、下午5时左右,每一拨人都有近一万人。大部分的示威者都很文明,他们沿途高呼口号,过往行人都在鼓掌欢迎、支持。但到下午,则有部分人试图衝擊日式百貨公司,向日本汽車擲雞蛋[3]。近十万游行者后来在商业区集会,直至晚上。

同日,由于廣州正舉行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為维护社會的穩定,主办方取消了原先的大遊行。而在天河区天河城附近的路段,则有大批警察守卫,警察在路上询问过往怀疑参加游行的人的行踪。由于大批警察在场,一些事先未被告知行动取消的人士也无法在原定的场所集中。据消息称广州市政府曾明文限制广州各大中学校的师生参与游行。

绵阳的行动
2005年3月27日,西南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签名活动。闻讯赶来的市民纷纷签名,签名活动持续了2个小时,签名人数超过1万人。有一位山东老太太,讲述当年日本侵略他们村庄的历史,还让人们看了她腿上日本人留下的伤疤。

郑州的行动
2005年3月28日,在郑州大学东门南侧拉起了一条长10米,宽1.8米的白色条幅,踊跃签名的大学生和群众络绎不绝,个个热情高涨,横幅正反两面很快就密密麻麻写满了姓名。活动组织者赵家和说:“一个都不敢承认错误,不愿承担历史责任的国家,怎么能去正确的评判别人,把世界和平交到这样一个国家手上,叫人又如何能放心?”[4]

沈阳的行动
2005年3月29日,沈阳市和平区南一马路民众自发组织了一次签名活动。签名市民从6岁到85岁,有近万名沈阳市民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此次签名活动的一位组织者表示,“侵华战争中,东北受害最深,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搞这个签名活动,让国际社会听到所有中国人的心声!”[5]

2005年4月17日,部分学生和群众在日本领事馆门前自发举行示威游行活动,游行者高喊“反对日本、抵制日货、勿忘国耻、爱我中华”口号,游行队伍从早晨9点进行到12点左右,由于反暴警察阻拦,游行队伍从日领事馆欲行往市政府,途中又遇警察阻拦,最后被驱散

宁波的行动
2005年3月29日,晚上7时许,在宁波开明街侵华日军细菌鼠疫遗址“毋忘国耻、励志图强”纪念碑下,拉起了一条长达20米的红色横幅,民众自发组织了街头签名活动,签名的市民络绎不绝,才半个小时横幅上就密密麻麻写满了姓名。许多骑着车或开着车经过这里的市民也停下车来认认真真地写下自己的名字,其中一位市民还建议:“一个不敢承认错误,不愿承担历史责任的国家,怎么能有资格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我建议你们把这横幅寄到联合国去。”[6]

哈尔滨的行动
2005年3月31日,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近万名大学生在校园内自发组织签名活动,反对日本谋求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参与的学生们在"警惕日本 牢记历史—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横幅上签名。自4月1日起,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高校学生也将相继开展签名活动。 [7]   

保定的行动
2005年3月31日,河北保定民众在军校广场北门举行了“全球华人大签名坚决反对日本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签名活动,活动从下午三点开始,六点结束。[8]

4月2日,几位保定市民捧着签满名字的横幅从保定来到北京。他们委托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将这条万人签名的横幅转送到联合国总部,以此表达保定市民强烈反对日本政府篡改历史,强烈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心声。[9]

成都的游行
2005年4月2日,下午2:30,在成都市中心繁华地段春熙路中山广场民众自发举行反日签名活动。[10]随后,大批民众聚集日本卖场--成都伊藤洋华堂附近。民众高呼口号,“伊藤关门”、“抵制日货”等,并且高唱《义勇军进行曲》,散发大量传单。聚集民众超过3千人,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40分钟,后来警察赶到,封锁了红星路广场,并广播劝散人群。

洛阳的行动
2005年4月2日,下午民众自发来到洛阳东周王城广场举行反日“入常”签名活动,人们纷纷表示:我们热爱祖国,热爱和平,决不能容忍日本篡改历史事实,必须坚决粉碎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野心。[11]

青岛的行动
2005年4月2日,民众自发举行抗议日本修改教科书侵占钓鱼岛、反对日入常活动。[12]

东莞的行动
2005年4月3日,民众在东莞市莞城区人民公园大门前广场举行反日签名活动。一个民众把一面帝国主义军旗踩在地下,现场民众见状也一个一个上前践踏泄愤。一些家长还特意叫上自家小孩前往践踏。[13]

长沙的行动
2005年4月3日,民众自发举行抗议日本修改教科书侵占钓鱼岛、反对日入常活动。[14]

北京的游行

4月9日北京的游行活动:中关村商户撤除日本电子产品;被袭击的东京三菱银行;三环路的游行队伍;日本大使官邸前的抗议2005年4月9日上午9点,在北京中关村的海龙大厦门前举行抵制日货的签名活动。有逾百人参加。但至早上10点半左右,队伍逐步扩大,并有人提出从海龙走到日本大使馆,进行游行示威活动。大批参加者都同意继续游行至日本大使馆。于是,队伍开始进发。游行队伍在中关村通往白石桥路冲破了警察的封锁线,朝人民大学进发,途中,成千上百的民众纷纷自发参加。之后游行队伍沿北三环,取道蓟门桥,向南,上西二环,后军警严密封锁了进入长安街的道路,游行队伍折向东,取道平安大道,向日本大使馆进发。一路上,有民众不断加入,最后组成了声势浩大的万人游行。但是到达平安大道时,由于军警封锁了各主要路口,因此围观的市民无法继续加入,但仍有人举v字形手势,声援示威民众。这条路线上的队伍,一直保持了相当的理智和克制,一旦有人出现过激行为,立刻就有其他人出面制止。因此,未出现过激的打砸行为。

还有一批游行队伍为了号召北大、清华的学生参加,就从海龙游行到北京大学西门,前往清华西门。并高喊口号:"北大加入"。但是在101中学路口,第一次遇到军警拦截。

另一路游行队伍,沿北三环和东三环前往亮马河使馆区的日本大使馆新馆(当时还没有人员搬进)所在地,一路上袭击多处,没有任何军警保护的日本餐馆,以及全日空和东京三菱银行办事处,一直受到大批军警和混在游行队伍内的便衣的沿途保护。最后于下午四点,达到日本大使官邸新馆。在东三环北路与亮马桥路交叉路口,遇到军警拦截,但顺利冲过。游行人群用砖头、石块袭击了在军警保护下的大使官邸的围墙、护网、摄像探头和路灯,离开时,还掀翻了一辆日本车。在天黑后,一辆警车开道的情况下,前往建国门使馆区的日本大使馆。途中有人叫嚣前往天安门广场,但是在日坛路与建国门外大街交叉的十字路口,被军警拦住,游行队伍没有冲过,所以转向了离路口200米远的日本大使馆,继续示威抗议,夜晚10点左右,这场游行告一段落。前往的这两处日本大使馆,都无使馆人员在官邸内。

还有一路游行队伍是在天将要黑时,前日本大使馆新馆抗议。

持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这次游行与1999年针对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的学生游行不同。1999年的游行纯粹由官方发起,由北京各高校团委及学生会组织。而此次反日游行完全是民间自发发起和组织的游行。这是继1989年64惨案以来,在北京发生的最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活动。

有值得注意的几点:游行前,美国驻华大使馆向美国人发布了行前警告:准确地告诉美国人,可能将在北京的中关村发生反日游行,美国游客不要前往。在北京的日本留学生也接到了学校的警告,告诉他(她)们:那天不要出外面。游行路线、口号都未经中国公安机关批准。据游行群众说:他们是前一天,通过QQ聊天工具和国内愤青聚集的网站,知道明天在海龙有反日游行的。

上海的游行
上海日本總領事館報告,9日晚上有兩名日本留學生在餐廳被中國人以酒瓶和煙灰缸打傷頭部,都屬輕傷,送醫治療後已回家。根據領事館說明,具體原因不清楚,但不排除是反日感情造成。 2人與其他國家留學生共10餘人在9日晚上到餐廳,被店中顧客問:「你是中國人還是韓國人?」,結果4名日本人中有1人回答:「是日本人」,便被攻擊 2005年4月16日,上午9:00部分上海高校学生及市民汇集于外滩、人民广场、徐家汇前往日本驻上海总领馆游行。一路上学生及市民高呼反对日本右翼势力的口号,并延路上砸坏了多数日本料理店。途经延安路高架等市中心主要区域。据悉本次活动未获市府审批,事前政府曾通过短信、电视、通知等形式禁止市民上街游行。美国CNN网站报道了上海反日游行的情况,并开展了一个调查,调查您认为反日游行是否正确.

打砸抢事件发生后,上海检察机关就部分寻衅滋事、打砸的人员进行调查。4月25日公布了第一批1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有26人拘留。4月25日起,上海各大媒体通过评论和采访,希望市民理智爱国,坚决制止非法游行。在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之时,有许多精彩的旅游节目,乒乓世锦赛和世界摩托车锦标赛等重要赛事在沪举行,市公安部门在4月25日强调,在5月黄金周期间禁止一切游行活动。

4月26日左右,利用互联网传播4·16涉日游行的信息,聚集民众参加游行的上海市居民汤晔,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惠州的行动
2005年4月4日,民众自发到大街上签名反对日本加入常任理事会,连不少儿童都签名了。

武汉的游行
2005年4月9日,湖北民众在武汉会展中心门口举行“反对日本加入常任理事国”的签名活动。部分民众签名并高呼“抵制日货,你能做到吗!!!”“中国人团结起来”等口号。[15]

2005年4月10日下午,武昌部分高校的学生及部分其它民众聚集于武昌珞瑜路上的电脑城门口(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大门旁)举行游行,反对日本篡改教科书及日本加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游行从珞瑜路到洪山广场,到下午6点,才纷纷散去。

福州的游行
2005年4月10日,上午在福州五一广场,数千民众聚集游行,他们振臂高呼,并举着“爱我中华、抵制日货”、“不买日货,从今天开始!从我开始”等标语,直到中午才散去。 [16]

香港的行動
2005年4月10日,香港教育評議會及中國歷史教育學會發動全港教師聯署信件,反對日本侵占釣魚島、篡改歷史書,以及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除此之外,在香港亦有學校鼓勵學生參與簽名活動,及以一人一信方式寫信到日本駐香港領事館以表達不滿。

2005年4月17日下午,逾12000港人參予大型反日遊行。參與遊行人士於下午3時許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沿軒尼詩道遊行至政府總部,歷時兩個多小時。遊行路線經過的多間日資公司事前嚴陣以待,但香港的遊行有別於內地示威人士的激情作風,遊行人士沒擲石塊和雞蛋,理性和平地走完4公里的遊行路線。 联合早报消息

杭州的行动
2005年4月16日新华社消息称,在杭州,虽然校方不同意学生参加,但仍有上万名青年学生和市民走上街头,举行游行,反对日本申请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及修改教科书等一系列事件。上午8点40分左右,约两千名青年学生和市民陆续聚集到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行集会。随后,人群排成整齐的方阵开始游行。在向市中心进发的过程中,不断有市民沿途加入。警察对游行人群进行了劝说,但没有成功。

凤凰卫视消息

南京的行动
2005年4月16日在南京已有部分大学生组织了规模较小且未批准的游行。

据悉,5月1日将会有数千民众从珠江路电子一条街上的有日本股份的新华海电脑出发,进行游行。

南京市政府正在积极的疏导学生的思想,力图避免游行的发生,各学校也接到上次通知,不鼓励参加未经政府组织批准的游行。

5月1日和5月4日南京市均组织大量警力应对,5月1日没有出现游行示威活动。

天津的行动
2005年4月16日,上午9点40分,在天津银河广场,有大约2000名市民聚集,举行反日签名活动,人民高唱《义勇军进行曲》,高呼反日口号,随即,大约有500名市民和学生高举反日横幅和标语进行游行,但被警察限制在一个很小的区域内,由于警察的限制,游行在进行了一个小时之后结束,但是中午,有大约300名市民聚集在天津一家日资百货公司门口,由于警察干涉,现场状况良好,但警察逮捕了几名反日活动的组织者,之后大约100至200名市民沿着天津最繁华的商业街——滨江道游行了大约1个小时后结束。

洛杉矶的行动
2005年4月24日,1700多名华侨和韩侨在洛杉矶市政府前广场示威抗议日本加入常任理事会。

各方反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秦剛于4月10日闡述中國政府的立場时称,表示本次遊行完全是民衆自發組織,中国政府有派出警察維護秩序,此外秦剛呼籲日本政府應借此反省以往對歷史問題的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發言
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在4月17日与日本外长大会晤中拒绝了日本外交部长要求道歉的请求,称中国政府没有做任何伤害日本人民的事情,他并进一步要求日本政府为其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行为而道歉。次日,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取消原定与日本外长会晤的安排。温家宝取消与日本外长会晤的新闻报道
中国大陆的媒体都对游行事件进行了冷处理,几乎没有任何直接的报道和评论。一些著名门户网站在头条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市民不要上街的发言。
中国公安部于4月21日发表"就北京上海等地发生涉日游行示威的讲话",要求民众不要参加游行及散发相关信息,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该讲话于当晚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全文播发,这是该节目中首次提及与本次游行有关的新闻。[17]
上海、北京等地警方在事后对游行的组织者进行了传唤和拘传。在上海,一名名叫汤晔的男性青年因在网络上号召5月4日继续举行非暴力反日游行被逮捕,并被判处5年徒刑。
中国民间对此次游行也展开了各种争论。例如是不是民族主义,抵制日货的限度等等。

日本
日本外務省次官谷内正太郎向中國駐日公使表示抗議。共同社消息
日本民主黨代表冈田克也認爲此次遊行是兩國政府缺乏誠意溝通所致,要求首相小泉純一郎儘快改善日中關係。共同社
前外相田中真紀子亦要求小泉純一郎儘快改善日中關係。
日本媒体的报道
多数日本媒体对本次游行予以报道,但是日本媒体并不同于其他国家媒体报道时注重于游行的原因,而是过分渲染游行中出现的暴力行为。甚至有部分参与游行的网友怀疑某些镜头是刻意拍摄的,认为日本媒体企图制造一种此次游行完全是针对日本的暴力活动的假象宣传。所以传统的爱国网站(爱盟)早在2005年4月16日前就开始呼吁网民不要继续参与游行,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日本的主流舆论把这次游行视为是中国政府掌控的,游行中的失控行为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默许,批评中国政府无视国际法,默许民众暴力,而且也不对日本政府道歉。

在北京的日本留学生表示:中国人对日本政府的抗议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理解的是游行中出现的暴力行为。

韩国
韩国民众多次举行反日游行示威,呼吁抵制日货。韩国官员已公开表示将努力阻止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

马来西亚
2005年4月6日,马来西亚华社领袖纷纷发表谈话,强烈谴责日本政府5日审定通过篡改历史、美化侵略的新版历史教科书,认为此举反映了日本军国主义幽魂日渐浮现,全世界爱好和平者必须正视和提高警惕。[18]

2005年4月7日,马来西亚内政部副部长陈财和7日晚在吉隆坡举行的纪念抗日卫马胜利60周年的“咏颂和平晚会”上说,日本政府坚持不认罪、不悔改、不赔偿的“三不政策”,最近又通过篡改历史美化侵略的历史教科书,引起了亚洲国家特别是受害国以及罹难者家属的强烈反对和愤怒。日本政府的做法不但违反了和平原则,也不符合现代文明。

2005年4月9日,马来西亚七大乡团协调委员会前天发表文告严厉谴责日本篡改教科书。七大乡团认为,在亚洲各国掀起反对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风潮之际,马国也应配合亚洲各国,呼吁日本必须立即停止严重歪曲历史事件,重新检讨修改教科书的内容,以事实为本,一一记载清楚,以鉴来者。[19]

德国
同样作为二战战败国的德国,对中国的反日游行比较关注。

各主要媒体纷纷报道并发表评论分析文章,批评日本对其在二战期间对邻国犯下的血腥罪行不做真诚反省;他们认为,日本应对目前与邻国间的紧张关系负主要责任;他们还敦促日本正视历史,给国际社会一个严肃认真的交待。

4月9日,德国华侨华人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强烈反对日本争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举动,称日本拒不承认在二战中犯下的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武装侵略罪,以及对周边亚洲国家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掠夺而造成的破坏,根本没有资格成为联合会常任理事国。[20]

4月28日,德國聯邦議會議長沃爾夫岡﹒蒂爾澤不公开訪問西藏之後,返回北京。應邀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講演時,被中國官員询问对如何看待戰後德國深刻反省自己罪行,而日本方面卻不肯這樣做的评论时,他發表了溫和勸戒式評論,还希望中國人和日本人坐在同一張桌子前,共同討論歷史。参见报道[21],原文不详。

聯合國
2005年4月7日,安南在日内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他已经知道亚洲国家反对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并要求日本首先对二战时期犯下的罪行进行深刻的反省和道歉。安南强调,日本想要在联合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必须首先取信邻国,说服亚洲各国。所以日本政府应该就上述问题和有关国家进行直接对话,以解决这个问题。

"中華民國"台湾!!注意它只是一个地区,不是一个国家!!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此事件沒有發表評論,或特別聲援中國大陸或日本任何一方,但十分關注此次事件對經濟的影響: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這相對顯示出台灣對外國企業非常友善以及經營環境的穩定,這個事件讓許多外商看到台灣的優點,對更多跨國企業而言,對台灣的評價具有加分效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員表示:「目前無法判斷中日關係緊張,是否會影響中國農產品輸日。台灣農產品拓銷日本市場仍會按原定計畫進行,希望能有更好的銷售成績。」
另外中華民國各大媒體也對此事件多日大篇幅報導。民間大多數人反映並不熱烈,但也有依其政治立場聲援或譴責。如參與保釣運動的台北縣議員,對政府的沉默表示失望、無奈。也有學者則指出,中華民國政府不支持反日運動,是為了避免鼓吹中國的民族主義、「把自己推上火線」。[22]
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媒体
2005年4月8日,来自朝鲜、韩国、中国、印度尼西亚、荷兰和美国等11个国家的87个非政府组织也在人权大会期间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路易丝·阿伯递交了一份联合声明,反对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CNN在新闻中怀疑游行是被政府纵容的,并大篇幅播放多名日本民众认为害怕去中国旅行经商的采访,此外只用很短画面播放了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BBC也在新闻中称怀疑游行是被政府纵容的,但同时也刊发了对中日纠纷的分析文章,深入分析了诸如靖国神社、南京大屠杀等中日矛盾的焦点。

今年怎么一点动静都没有,国人忘记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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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04月09日——吳作人逝世,中國藝術家和美術教育家。


吴作人  
  祖籍安徽省泾县。1908年生于江省苏州市,并在那里度过了他的童少年时代。1926年入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建筑系,1927年至1930年初先后就读于上海艺术大学、南国艺术学院美术系及南京中央大学艺术系,从师著名画家徐悲鸿先生,并参加南国革新运动。1930年赴欧洲学习,先入巴黎高等美术学校,后考入比利时布鲁塞尔王家美术学院白思天院长画室学习。入学第二年即在全院暑期油画大会考中获金奖和桂冠生荣誉。他勤奋学习,掌握了熟练的专业技能,创作了数量可观的油画作品,表现出非凡的艺术才能。白思天院长称赞他“既不是弗拉曼画派,又不是中国传统,用乃是充满个性的作者”。1935年回国在中央大学艺术系任教。抗战期间随校西迁重庆。1938年率“战地写生团”赴前方作画。1943年至1944年,赴陕甘青地区写生,临摹敦煌壁画。1944年至1945年初赴康藏高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写各色风貌,作大量写生画,举行多次展览。1946年之后,一直在中央美术学院担任教学和领导工作,并创作出大量为人民所喜爱的作品。

出版画册:《吴作人速写集》、《吴作人水墨画集》、《吴作人画选》、《吴作人、萧淑芳画选》、《吴作人艺术》、《中国当代美术家系列画传-吴作人》、《巨匠与中国名画-吴作人》、《吴作人速写集》、《吴作人画集-书法诗词卷、中国画卷、油画卷、素描速写水彩卷》、《中国近现代名字画集-吴作人画集》等。



他的几幅水墨画邮票,我保存了一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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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4.9 ,吳祖光逝世,中國劇作家。




吴祖光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17-2003.4.9
民  族: 汉族

    现代著名剧作家、导演。原籍江苏武进,生于北京东城小草厂的一所大宅院里,家庭为吴祖光提供了一个文学的环境。1936年于中法大学文科肄业,1937年─1948年任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讲师,重庆中央青年剧社、中华剧艺社编导,《新民晚报》副刊编辑,《清明》杂志主编,香港大中华影片公司编导,香港永华影业公司导演。1949年后吴祖光任中央电影局、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牡丹江文工团编导,中国戏曲学校、中国戏曲研究院、北京京剧院编剧,文化部艺术局专业创作员,中国文联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友谊出版公司名誉董事长。他是第五届至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主要作品包括《正气歌》、《风雪夜归人》、《牛郎织女》、《林冲夜奔》等更是声震剧坛,以上作品均收入《吴祖光戏剧选》。建国后吴祖光出版了戏剧集《风雪集》、散文集《艺术的花朵》,同时还执导了多部艺术影片,其中的《梅兰芳舞台艺术》、《洛神》、《荒山泪》等为后世留下了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程砚秋的珍贵资料。
    1960年回北京实验京剧团和中国戏曲研究院任编剧,创作了《三打陶三春》、《三关宴》等京剧剧本,所改写的评剧《花为媒》的电影剧本堪称传统戏翻新的典范之作。“文革”后,吴祖光创作了取材于妻子新凤霞生活经历的话剧《闯江湖》。
    2003年4月9日,因冠心病发作,在京逝世,享年86岁。
    主要作品:《正气歌》、《风雪夜归人》、《牛郎织女》、《林冲夜奔》、《三打陶三春》、《三关宴》、《闯江湖》等。
2003年4月9日 著名剧作家吴祖光逝世

  著名剧作家吴祖光先生,因病于2003年4月9日在京逝世,享年86岁。
  吴祖光又名吴召石、吴韶,祖籍江苏武进,1917年出生于北京。1936年于中法大学文科肄业,1937年─1948年任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讲师,重庆中央青年剧社、中华剧艺社编导,《新民晚报》副刊编辑,《清明》杂志主编,香港大中华影片公司编导,香港永华影业公司导演。
  1937年,吴祖光创作抗日话剧《凤凰城》,成为全国戏剧界与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随后几年间,他创作了《正气歌》、《风雪夜归人》、《林冲夜奔》、《牛郎织女》和《少年游》等剧作。
1945年,他主编的《新民晚报》副刊率先发表了毛泽东的词作《沁园春·雪》。1946年,他在上海创办《新民晚报》“夜光杯”副刊和《清明》杂志,还创作《捉鬼传》和新剧《嫦娥奔月》,声讨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后受国民党反动派的迫害逃亡香港。1947年,他在香港编导了《国魂》、《莫负青春》、《山河泪》、《春风秋雨》和《风雪夜归人》等电影。新中国成立后,吴祖光陆续创作出反映纺纱女工的电影《红旗歌》和儿童剧《除四害》等作品。1954年后,吴祖光导演了电影《梅兰芳舞台艺术》、《洛神》、《荒山泪》,为梅兰芳、程砚秋两位京剧艺术大师留下了极其珍贵的资料。1963年,他与妻子新凤霞合作改编了评剧《花为媒》,成为了评剧舞台上的成功佳作。此外他还创作了《武则天》、《三打陶三春》、《闯江湖》、《新凤霞传奇》和《三关宴》等大量作品。
  曾任中央电影局、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牡丹江文工团编导,中国戏曲学校、中国戏曲研究院、北京京剧院编剧,文化部艺术局专业创作员,中国文联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友谊出版公司名誉董事长。他是第五届至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可惜他的作品我一个也没有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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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3: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1954年04月09日——丹尼斯·奎德出生,美國男演員。


姓名:丹尼斯·奎德
组合成员:
性别:男
原名:
英文名:Dennis Quaid
出生年:1954年
生日:4月9日
星座:白羊座
国籍:
地域:欧美
职业:演员
奖项:
身高:187cm

星路历程:1954年4月,丹尼斯·威廉·奎德(Dennis William Quaid)出生在德州的休斯敦,并在那里长大成人。上高中时父母离异,他同父异母的弟弟巴迪·奎德(Buddy Quaid)也是一位演员。在休斯敦大学主修戏剧的丹尼斯品尝到校园剧《车站》(Bus Stop)的成功后,决定放弃学业前往好莱坞寻求发展机会。
1975年他终于盼到了《疯狂妈妈》(Crazy Mama)的一个小角色,一年后出演出了《密苏里山口》(The Missouri Breaks)。在《我从未承诺给你一座玫瑰花园》(I Never Promised You a Rose Garden)、《The Seniors》等影片中扮演了一系列小人物后,丹尼斯在获得奥斯卡最佳剧本的影片《告别昨日》(Breaking Away)中的表现引起了好莱坞的注意。1980年他与哥哥拉迪(Randy)合作出演了《鏖兵万里》(The Long Riders),此后演技不俗的他却只出演了《Gorp》、《The Night the Lights Went Out in Georgia》等低成本影片。直到1987年奎德的事业终于发生巨大转折,《自由自在》(The Big Easy)中,丹尼斯以其极具杀伤的微笑、俊朗的面容和健美有型的身材,赢得了评论家的赞誉,次年他获得独立精神奖。他出演的《征空先锋》(The Right Stuff)、《爱到最高点》(Everybody's All-American)、《大火球》(Great Balls of Fire)《义海倾情》(Wyatt Earp)、《爱情魔力》(Something to Talk About)、《毒品网络》(Traffic)、《友情晚餐》(Dinner With Friends)等影片均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1998年他凭借《自由自在》获得独立精神最佳男演员奖;2001年的《毒品网络》助他赢得演员公会最佳表演奖;2002年影片《远离天堂》(Far From Heaven)为他赢得纽约影评家协会奖、芝加哥影评人奖、独立精神奖,以及金球奖、演员公会奖的提名;丹尼斯·奎德近几年的主要作品有《冰河庄园》(Cold Creek Manor)、《边城英烈传》(The Alamo)、《后天》(The Day After Tomorrow)(与杰克吉伦哈尔出演父子)、《优势合作》(In Good Company)、《凤凰劫》(Flight of the Phoenix)、《新欢乐满堂》(Mine and Ours)和《美国梦》(American Dreamz)等。
1978年丹尼斯与女星P J·索尔斯(P J Soles)结婚,五年后关系变淡两人离异。1989年他与美国甜姐梅格·瑞安(Meg Ryan)宣布订婚,这段感情因为他的毒瘾和酒瘾一度受挫,直到他克服瘾症依赖,两人才于1991年的情人节喜结连理,次年他们的儿子杰克·哈里便出生了。90年代他们被认为是好莱坞感情最稳定的夫妻。2000年因梅格莱恩与克洛罗素闹绯闻而劳燕分飞。丹尼斯后来娶了德州的一位房产经纪人。

参与影片:
《 The Express 》 (2009) ...Ben Schwartzwalder
《 Shame on You 》 (2008) ...
《 Shame on You 》 (2008) ...Spade Cooley
《有利地形/刺杀据点 Vantage Point 》 (2007) ...Thomas Barnes
《聪明人 Smart People 》 (2007) ...Lawrence Wetherhold
《骑士 The Horsemen 》 (2007) ...Aidan Breslin
《美国梦 American Dreamz 》 (2006) ...President Staton
《 TimeShift 》 (2006) ...Colonel Michael Swift (voice)
《 2006 Independent Spirit Awards 》 (2006) ...Himself
《新欢乐满堂 Yours, Mine and Ours 》 (2005) ...Frank Beardsley
《 The 20th IFP Independent Spirit Awards 》 (2005) ...Himself (presenter: Best Female Lead)
《 Phoenix Diaries 》 (2005) ...Himself
《优势合作/大公司小老板 In Good Company 》 (2004) ...Dan Foreman
《凤凰劫/凤凰号/荒漠十壮士 Flight of the Phoenix 》 (2004) ...Frank Towns
《后天/末日浩劫/末日世界/明日过后/明日之後 The Day After Tomorrow 》 (2004) ...Jack Hall
《阿拉莫之战/边城英烈传/围城13天:阿拉莫战役/烈血英雄 The Alamo 》 (2004) ...Sam Houston
《 Rules of the Genre 》 (2004) ...Himself
《凛冽庄园/冰河庄园/凶宅 Cold Creek Manor 》 (2003) ...Cooper Tilson
《 "Celebrity Wings" 》 (2003) ...Himself
《 Realizing 'The Right Stuff' 》 (2003) ...Himself
《 T-20 Years and Counting 》 (2003) ...Gordon Cooper
《远离天堂 Far from Heaven 》 (2002) ...Frank Whitaker
《棒球新秀 The Rookie 》 (2002) ...Jimmy Morris
《 "E! True Hollywood Story" Jaws 》 (2002) ...Himself (Jaws 3-D) (archive footage)
《2002年独立精神奖颁奖礼 The 2002 IFP/West Independent Spirit Awards 》 (2002) ...Himself
《 The Making of 'Far from Heaven' 》 (2002) ...Himself
《 American Bandstand's 5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 》 (2002) ...Performer
《友情晚宴 Dinner with Friends 》 (2001) ...Gabe
《毒品网络/毒网 Traffic 》 (2000) ...Arnie Metzger
《生死频率 Frequency 》 (2000) ...Frank Sullivan
《 Inside Traffic: The Making of 'Traffic' 》 (2000) ...Himself
《 2000 Blockbuster Entertainment Awards 》 (2000) ...Himself
《 Twentieth Century Fox: The Blockbuster Years 》 (2000) ...Mike (archive footage)
《 The Science & Technology Behind 'Frequency' 》 (2000) ...Himself
《挑战星期天/再战星期天/任何一个星期天 Any Given Sunday 》 (1999) ...Jack 'Cap' Rooney
《 "HBO First Look" Full Contact: The Making of 'Any Given Sunday' 》 (1999) ...Himself
《随心所欲/从心所爱 Playing by Heart 》 (1998) ...Hugh
《天生一对 Parent Trap, The 》 (1998) ...Nicholas Parker
《真情大地 Everything That Rises 》 (1998) ...Jim Clay
《真情大地 Everything That Rises 》 (1998) ...executive producer
《真情大地 Everything That Rises 》 (1998) ...
《拯救者 Savior 》 (1998) ...Joshua Rose/Guy
《影子杀人狂 Switchback 》 (1997) ...Frank LaCrosse
《知法犯法 Gang Related 》 (1997) ...Joe Doe/William R. McCall
《龙之心 Dragonheart 》 (1996) ...Bowen
《爱情魔力 Something to Talk About 》 (1995) ...Eddie Bichon
《义海倾情 Wyatt Earp 》 (1994) ...Doc Holliday
《世纪电影 Century of Cinema, A 》 (1994) ...Himself
《烈焰狂飙 Wilder Napalm 》 (1993) ...Wallace Foudroyant/Biff the Clown
《特务家族 Undercover Blues 》 (1993) ...Jefferson 'Jeff' Blue
《无情大地有情天 Flesh and Bone 》 (1993) ...Arlis Sweeney
《来自边缘的明信片/岁月星尘/明信片边缘 Postcards from the Edge 》 (1990) ...Jack Faulkner
《来看天堂 Come See the Paradise 》 (1990) ...Jack McGurn
《大火球 Great Balls of Fire! 》 (1989) ...Jerry Lee Lewis
《死亡旋涡 D.O.A. 》 (1988) ...Dexter Cornell
《爱到最高点 Everybody's All-American 》 (1988) ...Gavin Grey
《惊异大奇航 Innerspace 》 (1987) ...Lieutenant Tuck Pendleton
《越轨干探 Big Easy, The 》 (1987) ...(song "Closer To You") (uncredited)
《越轨干探 Big Easy, The 》 (1987) ...Det. Remy McSwain
《铁律柔情 Suspect 》 (1987) ...Eddie Sanger
《第五惑星 Enemy Mine 》 (1985) ...Willis Davidge
《魔域煞星 Dreamscape 》 (1984) ...Alex Gardner
《大白鲨第三集 Jaws 3-D 》 (1983) ...Michael 'Mike' Brody
《拼劲 Tough Enough 》 (1983) ...Art Long
《征空先锋 Right Stuff, The 》 (1983) ...Capt. Leroy Gordon Cooper Jr., aka 'Gordo', 'Hot Dog', Mercury Astronaut
《 Bill: On His Own 》 (1983) ...Barry Morrow
《 Johnny Belinda 》 (1982) ...Kyle Hager
《格鲁吉亚的日与夜 Night the Lights Went Out in Georgia, The 》 (1981) ...Travis Child
《 Bill 》 (1981) ...Barry Morrow
《山洞人 Caveman 》 (1981) ...Lar
《风骚俏佳人 All Night Long 》 (1981) ...Freddie Dupler
《长骑者 Long Riders, The 》 (1980) ...Ed Miller
《 Gorp 》 (1980) ...Mad Grossman
《突破 Breaking Away 》 (1979) ...Mike
《我从未承诺给你一座玫瑰花园 I Never Promised You a Rose Garden 》 (1977) ...Pitcher
《疯狂母亲 Crazy Mama 》 (1975) ...Bellhop

丹尼斯·奎德和梅格·瑞安,90年代好莱坞感情最稳定的夫妻也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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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821年04月09日——夏尔·波德莱尔出生,法国著名诗人,现代派诗歌的先驱,象征主义文学的鼻祖。



生平简介
夏尔·波德莱尔生于巴黎,是弗朗索瓦·波德莱尔晚年与第二任妻子唯一的孩子,弗朗索瓦早年服务于神职,后来在参议院任职,他在诗歌和绘画方面颇有才能,其在波德莱尔幼年时代就给予了他良好的艺术熏陶。波德莱尔六岁那年,父亲弗朗索瓦去世,次年,母亲改嫁。七月革命,法王复辟后,波德莱尔的继父上校奥皮克调职至里昂,波德莱尔进入当地的一所私立学校学习,其十五岁时转入巴黎路易大王中学(Lycée Louis-le-Grand)学习。在这个时期,波德莱尔开始显示出其在诗歌等方面的才能,但他的诗作却不为导师所认同,得到的评价是在这些诗作中显示了一些不属于他年龄的堕落品质。1839年,由于波德莱尔坚持庇护一名同学而被学校开除。

1840年,十九岁的波德莱尔自由的生活在拉丁区,结识文学界的朋友,为一家报纸供稿。次年,被其放荡的生活惹怒的奥皮克将继子送去一艘前往印度的船上,并希望艰苦的航行能够改造波德莱尔。1842年2月,波德莱尔于航行的中途乘坐另一艘船返回巴黎,这次通往东方的旅程令波德莱尔产生无数的幻想,并成为其后来一些作品的创作源泉。4月,波德莱尔继承了先父的遗产,开始随心所欲的奢侈生活。所有的琼浆佳肴、华服美女以及鸦片xxx在波德莱尔的诗歌中画出了一抹奇异的苍白的色彩。

1843年,波德莱尔开始写作后来收录在《恶之花》中部分的诗歌。由于他不节制的挥霍,他的家人于1844年指定了一名监护人管理波德莱尔的财产,按月拨给他200法郎。次年,波德莱尔企图自杀。1846年,波德莱尔创作了大量的作品,其中包括诗歌、小说、文论和翻译,其中大部分的诗歌于1857年首次结集为《恶之花》出版。令波德莱尔最初闻名于巴黎文坛的并不是他的诗歌,而是他的文学评论:《一八四五年的沙龙》和《一八四六年的沙龙》。1848年,法国巴黎工人学生及市民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波德莱尔在期间十分积极,并与朋友一起创办了一份革命刊物,但是这份刊物仅维持了两天,6月23日,波德莱尔参与了六月起义的巷战。在波德莱尔的一生中,对他影响最深的作家是爱伦·坡,自1848年7月一直到其逝世的十七年间,波德莱尔坚持翻译坡的作品。

《恶之花》出版后不久,因为“有傷风化”(outrage aux bonnes mœurs)的罪名,法庭处以波德莱尔三百法郎的罚款,并勒令从诗集中删除六首主要的诗,当时的法国文坛对此事件的看法一分为二,只有少部分人站在波德莱尔一边,伟大文豪雨果写信给波德莱尔赞扬《恶之花》。1861年,《恶之花》再版,除去那6首诗外,并加入新诗35首。同年12月,波德莱尔被提名为法蘭西院士候选人,波德莱尔于次年2月拒绝。

1862年,诗人首次发病,三年后病情恶化,1866年在比利时参观教堂时突然出现失语症及半身不遂等症状,回巴黎后住进迪瓦尔博士的疗养院,翌年病逝,享年46岁。

[编辑]作品简析
艺术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美,然而美的定义千差万别,波德莱尔认为,美不应该受到束缚,善并不等于美,美同样存在于恶与丑之中。两个世纪前,当波德莱尔将自己所创造的美展现给世人的时候,评论界惊恐的称呼他为“恶魔诗人”。当时正处于浪漫主义末期,一些公认的主题在创作上已显疲乏,大多数诗人在那块拥挤的土地上死守阵地,鲜有大胆创新者出现,而在众人之外坚持培育那朵“恶之花”的波德莱尔不外乎是那个时代的革命者。

1821年 夏尔·波德莱尔生于巴黎高叶街十五号

1827年 波德莱尔的父亲让—弗朗索瓦·波德莱尔去世

1828年 母亲再婚,改嫁欧比克上校

1831年 欧比克调至里昂驻防,全家随同前往。波德莱尔入德洛姆寄宿学校

1832年 进里昂皇家中学

1836年 欧比克调回巴黎,波德莱尔进路易大帝中学就读。开始阅读夏多布里昂和圣伯夫

1837年 在中学优等生会考中获拉丁诗二等奖

1838年 去比利牛斯山旅行,初写田园诗

1839年 被路易大帝中学开除。通过中学毕业会考

1840年 入勒韦克·巴伊寄宿学校。开始游手好闲,与继父闹翻

1841年 被迫远游,从波尔多出发,前往加尔各答

1842年 回巴黎,继承先父遗产。迁居圣·路易岛,开始与圣伯夫、戈蒂耶、雨果及女演 员 让娜·杜瓦尔交往。写出《恶之花》中的二十多首诗

1843年 经济拮据。吸大麻。《恶之花》中的许多诗写于此时

1844年 被指定监护人管理其财产,挥霍无度

1845年 二度企图自杀。出版《1845年的沙龙》。开始翻译爱伦·坡的作品

1846年 出版《1846年的沙龙》

1847年 结识玛丽·杜布伦,发表小说《拉·芳法罗》

1848年 参加革命团体。翻译爱伦·坡的《磁性启示》

1849年 对革命感到失望,躲到第戎数月

1851年 发表《酒与印度大麻》,以《冥府》为总题发表十一首诗,后收入《恶之花》。控诉雾月政变,放弃所有政治活动

1852年 发表《爱伦·坡的生平与著作》。首次寄诗给萨巴蒂埃夫人

1855年 在《两世界评论》杂志以《恶之花》为题发表十八首诗

1857年 《恶之花》初版,惹官司。与萨巴蒂埃断交

1858年 回母亲身边居住,经济困难

1859年 出版《1859年的沙龙》,精神日益不安

1860年 出版《人造天堂》

1861年 再次企图自杀。《恶之花》重版。提名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候选人。写《赤裸的心》

1862年 退出侯选,健康不佳

1863年《小散文诗》初版

1864年 以《巴黎的忧郁》为题发表五首新写的散文诗。前往比利时。出版和赚钱计划落空。写《比利时讽刺集》

1865年 写《赤裸的心》。写《可怜的比利时》。病情恶化,回巴黎

1866年 出版散诗集《漂流物》。参观比利时圣·卢教堂时突然跌倒。失语,半身不遂,送疗养院

1867年 去世。《恶之花》三版

《恶之花》分为“忧郁与理想”、“巴黎即景”、“酒”、“恶之花”、“叛逆”和“死亡”六部分,其中“忧郁与理想”分量最重,占了全书的三分之二。在这一部分里,诗人耐心而无情地描写和剖析自己的双重灵魂,表现出自己为摆脱精神与肉体的双重痛苦所作的努力。它追求美和纯洁,试图在美的世界里实现自己的理想,但美就象一个冰冷的雕像,可望而不可及;他寻求爱,但一再受到爱情的欺骗;他向天使祈求欢乐、青春和幸福,企图从烟草和音乐中得到安慰,但阴森丑恶的幻象和纠缠人心的愁苦始终笼罩着他,使他的痛苦有增无减。

诗人用一个英文单词“SPLEEN”来表达自己精神上的这种痛苦,并希望通过出走、远游来结束心灵的磨难和精神上的搏斗。于是,他把目光从内心世界转向了外部的物质世界,转向了他所居住和生活的巴黎。他在巴黎街头的所见所闻构成了第二部分“巴黎即景”的内容。“巴黎即景”是一幅赤裸裸的工业社会大都市的xxx画,在这一部分里,忧郁和理想的斗争让位于邪恶与善良的斗争。诗人眼里的巴黎是一个充满敌意和丑恶的人间地狱;受人欺凌的乞丐、孤独无援的老人、麻木沉默的盲人、丑陋老迈的娼妓、苟延残喘的病人以及赌徒、小偷和僵尸等,强大的恶势力压得仅有的一点善良抬不起头来。诗人在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里都找不到安慰,只好用酒精来麻醉自己,刺激自己的幻觉,建造一个“人造天堂”。他在飘飘欲仙的幻觉中仿佛看到捡破烂的人陶醉在自己的光辉之中,魔鬼化装成美女前来诱惑,风尘女子暗送秋波,情侣们手端着酒杯……他尽情地驰骋在对失落园的梦想。然而,醉意中的幻境毕竟是靠不住的,酒醒之后,他便从人造的天堂回到现实的地狱。那是一个充满罪恶的地方,却又盛开着鲜花。

这种恶之花究竟是什么呢?对诗人来说,它首先意味着女人。这些女人时而以“黑色维纳斯”的面目出现,时而以蓝眼女人的面目出现,有时又化身为圣母和天使。这些面孔使我们想起在波德莱尔生活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三个女人。一个是让娜·杜瓦尔,这是个任性而多病的女孩,具有一种异国请调,颇得诗人的欢心。她于1842年于诗人相遇,此后两人相爱多年;另一个是玛丽·杜布伦,这个蓝眼的妇人邪恶而清高,曾给诗人带来过极微妙的欢娱,但她对诗人不忠,后成为诗人的情妇;最后是阿波罗妮·萨巴蒂埃,她有着雅典的美和天使般的轮廓,诗人暗恋着她,默默地赞扬她。三个女人在诗人的生活中扮演着三种不同的角色。她们或代表母爱和兄妹之情,或以理想中情人的面目出现,可惜没有一个是可以给他以安慰的妻子。她们是诗人灵与肉的君主,或把爱情强加给诗人,或拒绝诗人的爱情。她们不但没有给这颗被撕裂的灵魂以抚慰,反而加剧了分裂的痛苦,因为她们表里不一,温柔的背后是暴力,微笑后面是背叛。诗人心寒了,他在这充满变态的性爱和邪恶的肉欲中挣扎,并开始奋起反抗。他责问上帝,歌颂撒旦,支持该隐的子孙升上天堂,要“把上帝扔到地上来”。他像个被流放的王子,要和反叛的天使重归天庭。他向往那“陌生”和“未知”之处,把死亡当作是最后的挑战和唯一的希望,当作是自然强加给人们的必然命运,是温馨的天堂和永恒的作品。穷人、恋人和艺术家都把希望寄托在人生最后之旅的奇迹上,穷人在死亡中结束了自己的苦难,得到了安身之所;恋人在死亡中得到了忠诚而纯洁的爱;艺术家从死亡中获得了灵感,得到了永远的解脱。诗人最后以一首长达一百四十六行的《旅行》回顾和总结了自己的人生探索,结束了全诗。

《恶之花》的主题是恶及围绕着恶所展开的善恶关系。恶指的不但是邪恶,而且还有忧郁、痛苦和病态之意,花则可以理解为善与美。波德莱尔破除了千百年来的善恶观,以独特的视角来观察恶,认为恶具有双重性,它既有邪恶的一面,又散发着一种特殊的美。它一方面腐蚀和侵害人类,另一方面又充满了挑战和反抗精神,激励人们与自身的懒惰和社会的不公作斗争,所以波德莱尔对恶既痛恨又赞美,既恐惧又向往。他生活在恶中,但又力图不让恶所吞噬,而是用批评的眼光正视恶、剖析恶。如果说它是病态之花,邪恶的花,那是说它所生长的环境是病态的、邪恶的。波德莱尔从基督教的“原罪”说出发,认为“一切美的、高贵的东西都是人谋的结果”,“善始终是人为的产物”,所以要得到真正的善,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从恶中去挖掘。采撷恶之花就是在恶中挖掘希望,从恶中引出道德的教训来。

波德莱尔的这一思想观点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密切相关的。他在生活中看到的满是丑恶,他痛恨当局,与传统的道德观念格格不入,支持一向被认为是“恶”之化身的撒旦,为该隐及其后裔的遭遇鸣冤叫屈,对贫穷潦倒的沉沦者和不幸者表示同情,并致力于从他们身上发掘出美来。

《恶之花》系统而有序地刻画了一个诗人探索人生的心理历程。诗中的主人公是个生活无着落的青年。他孤傲而清高,不愿意同这个肮脏的社会同流合污,所以在这个社会里处处受到排挤和打击。他宛如一个被贬下凡的天使,在尘世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他本是搏击长空的信天翁,却落在船上任人欺凌;他本是“美丽的湖上”一只天鹅,却被关在狭小的樊笼里失去了自由;他追求美,可美却远离他;他追求爱情,却被爱情伤透了心。厌倦和忧郁死死地纠缠着这个骚动不安的灵魂。他被一股力量所压倒,他想反抗,却又力不从心;顺从这个社会他又于心不甘。现实对他充满了敌意,未来又是虚无缥缈。他只能沉浸在对往昔的回忆之中。丑恶的现实、陌生的未来和辉煌的往昔同时在折磨着诗人。他不知如何摆脱。他感到深深的悲哀。

《恶之花》是一部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作品,它反映了复杂的人生和纷繁的世事。社会的动乱、政权的更迭、财富的增长、人民的苦难以及社会风气、城市文明都在诗中得到了反映。但是诗人并不是客观、机械地反映现实,而是用象征、隐喻的手法,通过自己的主观想象和幻化,把它们折射出来。波德莱尔超越了巴尔扎克的时代性,致力于追求一种现代性。这种现代性是区别于现实性和时代性的东西,带有史诗的性质。

作为一个诗人,波德莱尔真实地度过了他充满矛盾和斗争的一生。幸福与悲哀、成功与失败、热情与冷漠、强大与软弱在他身上汇成了一部交响曲,使其遍尝了人生的五味,感受到了生命的真谛。他对家庭对社会的仇恨,他在生活中的孤独,他在情感上的不幸和肉体上的痛苦使他消沉和堕落。然而,波德莱尔具有非凡的意志,惊人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他集人类的智慧和超凡的灵光于一体,顽强而勇敢地面对命运的挑战,并把内心的这种善与恶、美与丑的大搏斗、大较量用完美的形式表达出来,开辟了一条属于他自己的独特道路,揭开了一个新的文学时代。他既是古典主义的最后一位诗人,又是现代主义的第一位诗人。正因为如此,兰波称波德莱尔是“第一个慧眼者,是诗人之王,一个真正的上帝”。

[编辑]十九世纪四十年代
1842年,波德莱尔在前往印度的旅程中途落船返回法国巴黎,之后的四年中,他创作了大量的诗歌,其中有一部分后来收录进他最著名的诗集《恶之花》中。这个时期诗人的创作仍不稳定,太多的幻象在他的脑海中闪现,像四处滚落的水珠仍未汇聚成流。1848年至1851年,诗人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在革命与起义中,从现有的资料记载中不难看出,波德莱尔在政治方面十分稚嫩。

[编辑]十九世纪五十年代
1847年,波德莱尔初识爱伦·坡的作品,坡的一些创作理念对于他的影响很深。


多愁善感的诗人也是苦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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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905年4月9日——祖德明出生

  祖德明又名祖德铭(祖德显),1905年4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易县一个农民家庭里,家境清寒。高小毕业后,考入保定高等农业专科学校附中(又称甲种实业学校)。他在班上年纪最小,但考试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四年中有三年免交学费,并经常得到伙食津贴。中学毕业后,他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了河北大学农科。1929年大学毕业,留校任助教。一年后,学校组团赴日本参观,由东京帝国大学农学部农业化学系毕业的孙吉人教授为团长,祖德明申请随团参观,得到批准。
  在日本参观结束后,祖德明留下来在东亚预备学校学日语。后又由孙吉人推荐进入东京帝国大学农学部遗传育种教研室进修,从事细胞学研究。他很快就掌握了石蜡切片技术,制作的片子清晰可辨,受到夸奖。在导师赴欧美考察期间,祖德明被委托以副手名义协助新任助手掌管教研室的工作。在日本期间,祖德明撰写了《兄妹配偶之场合杂种自然固定之公式》和《韭花粉的发芽和花粉之寿命与外界条件的影响》两篇论文,发表在日本《遗传学》杂志上。前一篇是属于数学推理的著作,它比该校著名教授宗正雄所著书中引用的公式要完整、简明得多,而且应用范围广。宗教授看后赞叹不已。祖德明对油菜胚胎学制作了大量切片,并准备写成论文,后因七七事变而搁置下来。论时间,这项研究在我国学者中应是最早开展的一例。
  1936年,祖德明从日本回国,任母校河北农学院遗传学教授。次年7月,日本侵略军发动七七事变,当时他正度暑假在家。不久,战火扩大到冀西一带。起初,老家易县有些士绅勾结旧衙役企图投敌求荣,要拉他下水,迎接敌人,并许以事成后推他当日伪县长;随后,当地土匪打着抗日救国的旗号招兵买马,两次派人劝他入伙,都被他拒绝了。表现出不为利诱、不怕威胁的民族气节。1939年阴历2月,他突然接晋察冀边区政府电报,约他去边区工作。其时,他上有年过七旬的父母,下有妻子幼女,但他义无反顾,毅然于翌晨起程,从此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适应战时需要,发展边区生产
  晋察冀边区政府在河北省阜平县。祖德明被分配在实业处任技术室主任,并兼《抗战建设》半月刊主编。后实业处分设农林牧殖局和工矿管理局,祖德明兼农林牧殖局的技术室主任,并主编《农业研究》和《自然界》两刊物,还担任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抗战时期,边区政府很重视农业生产,从1940年起在8个专区设立农场。他经常到农场视察,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受敌人威胁最大的一些技术问题。例如,为了避免和减少敌人烧房、抢粮等“三光”暴行造成的损失,他设计了简易的防烧办法,将房舍表露着的草木部分抹上一层稀泥,泥干后既不易刮掉又不易燃烧;还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粮食地下埋藏试验,使小麦在雨后7个月仍然干燥无损。这些土办法虽然简陋,但效果很好,有助于农村中开展“坚壁清野”运动。
  在边区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当地条件进行的。如边区常遭旱灾,不能适时播种,除号召开渠凿井外,采用了浸种催芽、改进耕作方式等一些切实可行而又能减轻旱害的办法。麦类黑穗病非常严重,在一无药剂二无喷雾器的情况下,只能用温汤浸种来防治,而那时农林牧殖局只有一支温度计,在农村也难找到钟表,经过试验,确定推广了“两开加一凉”配制温水和烧香计时的办法。边区不少县区盛产红枣,但曲步虫猖獗,又没有药械可以除治,就从观察研究虫子的生活习性着手,提出了两个捕杀办法:一是在树干基部堆沙,阻止雌蛾上树产卵;二是幼虫化蛹前,在枣林内按一定距离划线挖松土壤,便于虫子钻入,冬闲时再沿线将虫蛹挖出杀死。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提倡在地头挖坑就近割草积肥,利用春地种黑豆绿肥,以及改进粪篓以节省运肥劳力。引种“811”“燕京15”等谷子,“白马牙”、“金皇后”等玉米,以及美棉品种在附近村庄示范推广。通过灌水次数试验,提出既节水又增产的浇水措施。甘薯是边区种植面积较大的作物,经试验,提出改剪短蔓为插长蔓,提高了产量。利用杂种优势进行九叶茄与白茄杂交,第一代生长旺,开花早,茄果大,产量高。结合高粱、玉米等高秆作物的栽培,建议合理种植,以扩大“青纱帐”的作用等。此外,还进行了家畜的配种和良种繁殖,以及马粪孵鸡等工作,都收到较好的效果。
  祖德明和他的同事们在边区的这些科学实验及其成果应用,现在看来也许是粗陋的,但在40年代中国抗日战争万分艰苦、农村环境一穷二白的条件下,采用这样一些土办法的技术措施,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当时在边区办农场,搞试验,不仅物质和技术条件十分困难,还经常遭受敌人袭击,随时有被抓获和牺牲的危险。祖德明经历过多次艰险,在1943年的一次敌机轰炸中,他的左臂被弹片击中,仍带伤爬山越岭,有半年多不能执笔和拿筷子,从此留下了很大一块伤疤。这一时期的边区科技工作,在中国农业技术史上有其独特的意义。其中有些技术措施在解放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在沿用,它也是建国初期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和科技的模版或基础。
  ??积极传播米丘林学说,重视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1948年保定市解放,祖德明被派去接管保定农学院,继而又被任命为军事代表随军与原边区农林牧殖局局长陈凤桐负责接管中央农业实验所北平农事试验场。1949年4月1日成立华北农业科学研究所,祖德明任华北农科所副所长,并兼任应用植物学系(又称发育生物系)主任,还分管园艺系和编译委员会,主编《农业学报》、《农业科技通讯》和《苏联农业科学》。应用植物学系着重进行了有关遗传学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并与中国科学院遗传栽培研究室合作开展小麦阶段发育、棉花种间杂交等研究。
  1953年,中央农业部在华北农业科学研究所举办由苏联专家伊万诺夫主讲的米丘林遗传学及良种繁育学讲习班,委任祖德明为讲习班副主任。他先后校阅了讲习班全部讲义和米丘林选集、全集以及全苏列宁农业科学院1948年会议记录的译稿,总字数以百万计。还在报刊上发表不少有关米丘林遗传学的文章,如《把毛泽东思想运用到农业科学上去》、《创造性的米丘林学说》、《进一步把米丘林学说贯彻到农业生产中去》等,并与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室的学者合写了《米丘林生物学通俗讲话》。
  1957年3月1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同年9月,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简称作物所)也在华北农科所作物系和发育生物系的基础上建立,由祖德明任副所长,1960年任所长。1961年,中国农科院实行人员大精简,作物所的职工也由原来的175人裁减至不足75人,还计划继续精简到41人。祖德明认为专业人员精简过了头,无法完成科研任务,对发展农业生产极为不利,乃上书毛泽东主席陈述意见,受到毛主席和周总理的重视。1962年,中央工作会议作出了加强农业科学研究的决定,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队伍得到了迅速补充和加强。为了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他亲自组织全所同志作学术报告,讲学习心得,展示文献摘录卡片等,并根据国家《科技工作十四条》的规定,主持制定了作物所《五定方案》,以稳定科技队伍,保证科技人员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业务活动。
  人民公社成立前后,他对农业生产上出现的浮夸风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持怀疑态度,认为这种风气既损害生产,又不利于制定正确的政策,日久天长,难免会给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他想再次给毛主席上书,以纠正这种歪风。这封信稿写好了,但未及时发出。
  文化大革命中,祖德明虽然受到了不应有的批斗,但他仍念念不忘我国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1970年,全国上下大搞斗批改,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也要三权下放到地方。他认为这不但会给社会造成动乱,给生产带来损失,更严重的是会破坏国家科学事业的大计。即使下放,也应区别不同专业所的性质和任务采取不同的方式,不能一刀切。他主张作物所应保留一定的科研骨干力量,不能全部下放。一有机会他便力陈无原则下放的弊端。197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所下放后合并于北京市农科所,当时的主管部门还计划将一些科技人员第二次下放到郊区县。祖德明又与多数职工一起再三向各级领导反映意见,反对这种拆散专业机构,人员化整为零的错误决定,终于保存了这支科研队伍,使他们于1978年又回归到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他担任作物所领导的20余年中,祖德明为研究所的方向任务,机构建设,以及如何出人才、出成果等重大问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1978年作物所回归中国农业科学院后,他不顾年高有病,又为所址的选择、人员的配备和科研任务的确定操劳。1980年主动退居二线以后,仍一如既往关心作物所的建设和发展,临终时还念念不忘实验大楼的建造、研究室和试验地的建设。


评论:祖德明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至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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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0: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吕叔湘逝世



吕叔湘先生1904年12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丹阳县。1926年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外国语文系。1936年赴英国留学,先后在牛津大学人类学系、伦敦大学图书馆学科学习。1938年回国后任云南大学文史系副教授,后又任华西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央大学中文系教授以及开明书店编辑等职。解放后,1952年起任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977年起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语言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名誉所长。1978年至1985年任《中国语文》杂志主编,1980年至1985年任中国语言学会会长。1980年起为美国语言学会荣誉会员。1987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学位。1994年4月被聘为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是第三至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83年5月拿出多年积蓄的6万元,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的基金。吕叔湘先生是我国语言学界的一代宗师,70多年以来一直孜孜不倦地从事语言教学和语言研究,涉及一般语言学、汉语研究、文字改革、语文教学、写作和文风、词典编纂、古籍整理等广泛的领域。
  吕叔湘先生的研究重点是汉语语法。主要著作有《中国文法要略》、《语法修辞讲话》(与朱德熙合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等。吕叔湘先生参与撰述并审订了《现代汉语语法讲话》,直接参加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制订工作。吕叔湘先生是我国最具社会影响的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的前期主编和我国第一部语法词典《现代汉语八百词》的主编。这些著作引例弘富,分析精当,在汉语语法体系建设以及理论和方法上都具有开创意义,成为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最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吕叔湘先生是我国近代汉语研究的拓荒者和奠基人。从40年代开始发表的专题论文到80年代出版的《近代汉语指代词》(江蓝生补)代表了吕叔湘先生在近代汉语研究方面的总体成就,不仅填补了白话语法研究的空白,而且具有方法论上的示范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吕叔湘先生亲自主持和参与了许多重大语文活动和语文工作计划的制订。1955年在现代汉语规范学术会议上,他和罗常培先生联名作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的重要报告。1980年吕叔湘先生在中国语言学会成立大会开幕式上作的《把我国语言科学推向前进》的学术报告中,提出要处理好中和外的关系、虚和实的关系、动和静的关系、通和专的关系,为我国语言学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吕叔湘先生治学态度十分严谨,他强调广搜事例,归纳条理,反对摭拾新奇,游谈无根。吕叔湘先生一生的论著,无论是长篇巨著,还是单篇短文,都是他所倡导的既务实又创新精神的良好体现。吕叔湘先生历来重视语言实际的研究,总是从具体的语言材料出发,努力探索汉语的特点和规律;不仅注重对中国语言学传统的继承,而且积极借鉴和研究国外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重视语言的古今比较和中外对比,在更广阔的视野里不断揭示汉语的规律。
  吕叔湘先生重视语文教学,积极普及语文知识。1951年与朱德熙合作撰写的《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上连载以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吕叔湘先生十分关注中学语文教学,他所提出的有关语文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受到教育界的普遍重视。1954年,吕叔湘先生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作为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中央文献研究室顾问,吕先生还对法律以及党内文献的文字内容提出若干重要建议。
  
  1998年4月9日,吕叔湘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九十四岁。

评论:为中国语言学作出卓越贡献的语言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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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0: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951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北京成立。
人民文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1年3月成立于北京,系国家级专业文学出版机构。该社以繁荣文学出版事业,加强国家文化建设为己任,注重图书出版的系统性和多层次结构,力求较全面地反映古今中外优秀文学成果。目前设有当代文学第一编辑室、当代文学第二编辑室、现代文学编辑室、古典文学编辑室、外国文学第一编辑室、外国文学第二编辑室、文化读物编辑室、教材出版中心、少儿读物编辑室等9个图书编辑室以及《当代》、《新文学史料》、《中华文学选刊》、《中华散文》和《文学故事报》等5个文学报刊编辑部。五十年来已出版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现代文学史上影响较大的文学作品,优秀古典文学作品,外国文学古典名著和现当代有代表性的作品的中译本(其中部分图书以外国文学出版社副牌出版)以及文学理论、高校文科教材、人文科学著作等图书8000多种,发行7亿多册。该社出版物已形成高品位、高质量的“人文版”系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该社注重对外文化交流,已与40多家海外出版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
  该社以出版高档次高品位文化图书为主,兼顾通俗性读物。注重图书出版的系统性和系列化,力求较全面的反映中国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学成果。已出版图书8000多种,发行近7亿册。其中翻译出版了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作家的作品近3000余种。系统的整理出版了30多位中外文学大师的全集,文集,出版汇集世界一流作家一流作品《世界文学名著文库》(200种,250卷),依文学史体系整理出版了中国古代和现代作家主要作品的图书系列。该社着力组织出版社当代文学作品,中国当代作家的代表作大多由该社出版。该社出版物以高质量赢得广泛称赞,已形成了高品位,高质量的"人文版"图书系列,被赞为"代表中国文学出版社的最高水平"。
  该社注重对外文化交流,自1979年开始与海外出版机构合作,现与40多家出版社及版权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
  一个国家级的文学出版社,拥有50年的历史,一直被公众认为成就卓越,至今仍具有不断进取的强劲势头,人们不禁要探求,究竟什么是这个出版社所赖以持续发展的优良传统。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优良传统可以概括成四句话,一是坚持以国家文化建设为己任的出版宗旨,二是坚持以主流文化为主导兼容并包的文化态度,三是坚持精益求精,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四是坚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事业之本。50年来国人的生活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迁,然而这些优良传统却恒久不变,作为立社之基石,兴社之旗帜,引导着出版社继往开来,发展壮大。高扬着这面精神的旗帜,新中国文学出版事业从这里开始,这里筑成了我们永远的家园,人文社图书将走向新的世纪和更广大的世界。

中国最重要的出版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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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0: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1869年——埃利·嘉当出生


埃利·约瑟夫·嘉当
  即埃利·嘉当,亦译作埃里,卡当(蒷ie Joseph Cartan,1869年4月9日─1951年5月6日)
  嘉当生于萨瓦的多洛姆厄,在1888年成为巴黎的巴黎高师的一名学生。在1894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他在蒙比利艾和里昂任教,并于1903年在南锡当上教授。他在1909年到巴黎任教,并于1912年成为教授,而在1942年退休。他卒于巴黎。数学家亨利·嘉当是他的儿子。曾指导过华人数学家陈省身。
  据他自己在“科研简介”(Notice sur les travaux scientifiques)所作的描述,他的工作(总数达186,发表于1893-1947年间)的主题是李群的理论。他从在复的简单李代数上的基础材料上的工作开始,把恩格尔(Christian Engel)和基令(Wilhelm Killing)先前的工作整理起来。这被证明是有决定性意义的,至少对于分类来讲,他鉴定出4个主要的族和5个特殊情况。他也引入了代数群的概念,它在 1950年之前并没有被认真的发展过。
  他也定义了反对称微分形式的一般概念,以我们现在所使用的风格;他通过马尤厄-嘉当方程处理李群的方式要用到2-形式来表达。那时,称为Pfaffian系统(也就是用1-形式表达的1阶微分方程组)的概念很常用;通过引入表示导数的新变量,和额外的微分形式,他们可以表述很一般的偏微分方程(PDE)系统。嘉当加入了外导数,作为一个完全几何式的坐标无关的操作。这很自然导致了对于一般的p讨论 p-形式的需要。嘉当描述了Riquier的一般PDE理论对他的影响。
  基于这些基础 – 李群和微分形式 – 他继续深入完成了大量工作,以及一些通用的技术,例如移动标架法,这些逐渐融入到数学的主流中。
  在“科研简介”中,他把自己的工作分成15个领域。用现代术语来描述,他们是:
  李群
  李群的表示
  超复数(Hypercomplex number), 除法代数(division algebra)
  PDE系统, Cartan-K鋒ler定理
  等价性理论
  可积系统,延长理论(theory of prolongation)和回旋系统(systems in involution)。
  无穷维群和伪群
  微分几何和活动标架法
  一般化空间及其上的结构群和联络,嘉当联络,和乐(holonomy),Weyl张量
  李群的几何和拓扑
  黎曼几何
  对称空间
  紧群的拓扑和它们的齐次空间
  积分不变量和经典力学
  相对论, 旋子
  这些课题的大部分被后来的数学家完整的研究了。但不是全部:嘉当自己的方法惊人的统一,但大部分的后续工作可以说失去了他的特色。也就是说,变得更代数化。
  看看这些不太主流的领域:
  PDE理论必须包含奇异解(也就是包络]),例如在Clairaut方程中所见到的那样;
  延长方法应该在回旋系统中中止(这是解析理论,而不是光滑理论,并导向形式化可积性理论和Spencer上同调);
  等效性问题,如他所说,是通过把结构的图像变成微分系统的积分流形来建立它们的微分同胚(并由此发现不变量);
  活动标架法,不但和主丛和它们的联络有关,也需要使用和几何相适应的标架;
  现在,Ehresmann的jet丛方法被用于把切触作为系统化的等价关系。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嘉当的工作的独特的一面仍然正在被数学家们所消化。这可以在诸如变分法,B鋍klund变换和微分系统的一般理论之类的领域中不断的见到;大致来讲,这些是微分代数的那些感到现存的加罗华理论所导出的对称性模型过于狭窄并需要使用和关系的范畴更类似的东西的部分领域。

推荐理由: 在李群理论和其集合应用方面奠定基础,并对数学物理,微分几何、群论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法国数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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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7: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海天”公司巨额非法集资案开审 涉案金额近19亿元
2008年04月09日
新华网长春4月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8.87亿元一案近日开审,首先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该公司业务骨干韩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该案其余犯罪嫌疑人将陆续在吉林省各地法院出庭受审。

  据指控,吉林省“海天”公司成立于1
998年,主要从事染料、化工产品等多项业务,法人代表王希田。2003年初,“海天”公司开始向公众以“增资扩股”的名义变相非法高息集资,最初竟允诺3个月返利30%。经许多“操盘手”运作,在讲课、带人看厂房、发放光碟等宣传下,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多年的积蓄投了进去。经警方查明,“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达18.87亿元,受害群众上万人。

  2006年11月,王希田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海天”公司骨干韩萍近日首先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查明,韩萍曾是保险公司业务员,2003年初,她在朋友的引荐下加入“海天”公司,投入的20万元迅速得到回报,又把自己的妹妹、同学、好友都拉下水。短短几年间,韩萍发展下线67人,从中获得“点费”60余万元,非法吸收公共存款805万元。








点评:又一个投资诈骗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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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8: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2年4月9日——中国出版集团在京成立
  
我国国家级大型出版集团――中国出版集团,4月9日在北京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对中国出版集团的成立表示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出版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
  中国出版集团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直接领导,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集团实施行业管理。
组建中国出版集团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深化出版改革,加快出版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国出版业改革与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关键时期。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出版部门承担着建设先进文化的历史使命。必须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新的形势,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整合力量,调整结构,加快发展,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使我国从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中国出版集团的成立,标志出版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出版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中国出版集团由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和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13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组成。集团性质属于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中,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将组成中国发行集团,为中国出版集团的子集团,资本由中国出版集团管委会授权,独立运作。中国出版集团以出版物生产和销售为产业,是集各种介质出版物的出版和销售、经营、进出口贸易、版权贸易、印刷复制、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开发、资本运作于一体的经营多元化的大型集团。现有员工5000多人,总资产约50亿元人民币,2001年销售收入约25亿元人民币。集团成立后,将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完成内部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和业务重组,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和规模经营,力争早日建成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管理科学、效益一流的大型出版集团。
  中国出版集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集团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集团党组是集团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集团工作,集团管理委员会在集团党组领导下,管理并组织实施集团的各项工作。集团是所属各成员单位的出资人,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但不干预各成员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各成员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出版项目、重大经营活动,需报集团管委会批准。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由集团统一委派。
4月9日上午,中国出版集团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刘云山、中组部副部长张柏林在会上为中国出版集团揭牌。
  刘云山受丁关根委托,代表中宣部部务会议热烈祝贺中国出版集团的成立。他强调,中国出版集团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我国精品出版物的重要生产基地,是我国精品出版物的重要生产基地,是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要坚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自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倡导、建设和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刘云山希望中国出版集团遵循集团化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繁荣之路。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及全国新闻出版界,对中国出版集团的成立表示衷心祝贺。他在讲话中称,中国出版集团的所属单位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他们拥有悠久的历史,品牌优势明显,享有我国出版界"国家队"的美誉。他祝中国出版集团蒸蒸日上,前程似锦。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杨牧之在讲话中介绍了中国出版集团的有关情况,强调中国出版集团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繁荣出版事业;深化内部改革,优化产业结构,立足主业,开拓相关产业,增强竞争力,提高规模效益;发挥品牌优势,建立现代出版和市场营销体系,促进精品流通;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实现经济增长和资产保值增值;立足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国家主力、国际一流"的大型出版集团的战略目标。
  杨牧之指出,中国出版集团成立后,将着手筹备组建子集团――中国发行集团。中国发行集团将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并组建面向全国的连锁经营总公司和出版物批销、物流配送中心。集团还将组建投资总公司,实施有效的资本运作;组建服务总公司,提供战略咨询、信息收集和分析、版权代理、装帧设计、校对、广告宣传等社会化服务;组建海外发展总公司,统一运作集团海外发展业务;组建读者俱乐部服务公司,发展和吸引会员,开拓更广阔的出版物市场。
  出席中国出版集团成立大会的还有: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伍绍祖、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中央大型企业工委副主任王瑞祥、国家计委副主任于广洲、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化、文化部副部长潘震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赵实、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等。
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管委会副主任聂震宁主持会议。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总编辑陶信成代表出版界致辞。
法国阿歇尔公司、德国贝塔斯曼集团、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香港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出版总会、香港汤姆集团等海外出版机构对中国出版集团的成立发来贺信、贺电。
出版业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向"国家主力、国际一流"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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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8: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

  

一、对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的一般分析
  在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其中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1日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10日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5号(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 ) 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其他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发布) 法发〔1994〕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释〔1998〕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 法释〔1998〕14号,最高院 关于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14号 ,等等。
  在这些司法解释中,《民诉若干意见》)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该司法解释共320条(《民事诉讼法》的所有条文只有270条),从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据直至各种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程序都作了规定。《执行规定》共137条(《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规定为30条),对执行机构、执行管辖、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前的准备、金钱给付的执行、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执行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执行监督等问题作了规定。《证据规定》共83条(《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规定为12条),对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简易程序规定》共34条(《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为5条),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起诉与答辩、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与送达等问题作了规定。《民事调解规定》共24条(《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调解的规定为7条)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如何具体进行、调解与和解的关系、调解异议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
  在上述司法解释中,《民诉若干意见》内容最全面、丰富,实际上可以说是《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细则,它的出台,与我国司法机关的传统做法是一脉相传的:国家颁布一部基本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一个落实该法律的司法解释,以使得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或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这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他司法解释,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就民事诉讼的某一个方面的具体制度或程序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毋庸置疑,这些司法解释对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或者加强法律相关条文的可操作性方面在民事诉讼实践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国家在立法上的不足:法律条文的过于概括或粗疏,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司法解释来弥补。同时也说明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进行修改。而现行的这些司法解释,对我们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当说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需要参考这些司法解释来修改《民事诉讼法》,首先有必要对这些司法解释作个一般性的分析,因为,严格上讲,司法解释无论是在规范性上还是在效力上,与法律都居于不同的层面,直接将司法解释的条文升格为法律条文显然是不妥当的。
  如上所述,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主要作用在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或者加强法律相关条文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也是对法律相关条文的进一步的说明以及对相关条文应当如何实施进行规范。但是,在这些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当的一部分条文不是规定这样的内容,而是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不一致。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原来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二是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这两类司法解释,可以说名不副实,他们没有以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根据,而具有“立法”的意义,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的混乱,尤其是那些所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司法解释。从法学原理上讲,这些司法解释不应该制定,但它们的产生则有一些现实的原因:或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导致现行法律因内容的缺失解决不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或是因为社会的发展,现行的法律所规范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或是因为人们对社会行为产生了新的认识,认为现行法律规范不科学或不够科学,等等。因此,修订民事诉讼法在对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参考时,应当对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分类,将那些具有“立法”意义而且在实践中确实能发挥作用的内容吸纳到法律中来,将司法解释中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统一起来,将那些现规定在司法解释中而从内容上讲应当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在法律中予以规定。即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和上述司法解释运行的情况看,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应当有所变化:有些内容应当取消:或没有必要存在或从民事诉讼法调整出去另行规定;有些内容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补充;此外,还应当增加一些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总之,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能充分吸纳现行司法解释的成果,理顺《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并为为将来的司法解释定位。

二、现行《民事诉讼法》应当取消的内容
  根据上述思路,目前《民事诉讼法》应当取消的内容包括:立法根据、任务、诉讼费用、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强制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措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下简称破产程序)、执行程序。
  立法根据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存在的基础,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和中国的审判实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各个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基础,这是最为一般的法律原理。传统上,我们在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宪法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目的也就是向世人(主要是国人)昭示这一法学原理,说明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而将中国的审判实践作为立法的根据,主要是为了说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密切关注中国实践的,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其实,这一道理也世人皆知,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它当然需要从社会的实践出发,并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作为自己的归属。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宪法和中国的审判实践作为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明文规定,是受我们传统的影响。1982年,我国出台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当时人们的法律观念还相当的薄弱,对一般的法律原理也缺少基本的了解,所以在立法上就明文规定了上述立法根据。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这样的做法。而时至今日,人们的法律概念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对一般的法律原理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在此情况下,民事诉讼法立法也就没有必要明文规定立法根据。
  法律任务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民事诉讼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什么样作用,其具体的意义在于指导民事诉讼法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设立。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有四项:一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二是保障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三是保证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四是教育自觉遵守法律。其中,前两项任务是最直接的,第三项任务是在此两项任务实现的基础上才可能得到完成,而第四项任务则是各类法律共同性的任务。规定任务的积极意义在于设立法律制度的目标明确,这在法律发展的初期阶段是必要,而实际上,在法制相对发达的国家,法律任务是不言而喻的,不必要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我国的法律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各项法律制度的任务相对已经比较明确,对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人们也已经有比较充分的认识,因此,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取消任务的规定时机已经成熟,即民事诉讼法没有必要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诉讼费用与强制措施制度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属于辅助性制度。从理论上讲,这两项制度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制度,因为它们本身并不解决民事诉讼的问题,根本上不涉及当事人争讼的权利义务。在制度的地位上,它们要比民事诉讼制度低。现行法律将这两项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考虑制度的“成龙配套”,将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制度都规定到民事诉讼法中。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以考虑在《民事诉讼法》取消对这两项制度的规定,而将它们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关联制度,以条例的形式另行作出规定。以条例的形式对这两项制度作规定,可以使这两项制度的内容更全面、丰富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也使得它们在实践中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破产程序,是用来处理非国营企业资不抵债时其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公平清偿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用来补充《企业破产法》的不足: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破产活动,非国营企业的破产如何处理,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末,非国营企业的破产问题已经十分需要法律来调整,而《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在当时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而正逢《民事诉讼法》在进行修改,且破产程序的许多问题与民事诉讼程序又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就在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用以调整非国营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而时至今日,国家对《破产法》的修改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修改后即将颁布的《破产法》已经包括了调整非国营企业的破产活动的相关内容。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取消对破产程序内容的规定是立法名至实归的结果。
  民事执行程序是保障相关的法律文书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法律程序,其与民事诉讼的实际联系在于,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有相当一部分是民事审判的结果,而且民事执行的机构是设立在法院之中,现行法律将这民事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在一定程度上同样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考虑制度的“成龙配套”。在近些年的理论研究中,学界对民事执行程序是否要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进行过许多讨论,目前认识相对已经比较一致:基于民事执行制度从性质到内容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不同,民事执行制度应当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民事执行法》或《强制执行法》的做法都要较现行法律更为科学[4].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取消对执行程序内容的规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摘选)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 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七章 仲 裁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编辑本段]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第七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 达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一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章 调 解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八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编辑本段]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评论:我国民法当中的一部重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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