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913|回复: 41

[【刑事法学】] 笔记本电脑里有黄片,带着出差,算不算传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6 1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今有笔记本的兄弟们,硬盘里藏两部黄片,应该是大有人在吧。
如果在火车站、机场等警察要找过年钱的情况下,被强行检查出有黄片,他们是不是可以依此来罚我们款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19: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道理,没有人有权利可以随意强行搜查,就好象不可以随便翻看人家的日记一样。人是有基本的隐私权。除非你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演示被人家发现,才是非法的。但中国法律不健全,即使有一堆法,执法人员素质低劣,为找钱,可能会强制搜,并用曲解的法规或有漏洞的法规,来罚钱,再严重点,关你拘留,这方面的事已在网上报道不少了。想想孙志刚的死,千万别以为自已是什么中国公民,就会有各种公民权,“小心,小心,再小心!夹着尾巴作人”,是生存之道。综上所述,你最好把硬盘格式化后,再上路,比较安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22: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证据法理论将证明标准所涉及的程度分为九个等级:
第一等,绝对确定。
第二等,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等,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
第四等,优势证据。
第五等,合理根据。
第六等,有理由相信。
第七等,有理由怀疑。
第八等,怀疑。
第九等,无线索。

要想宣布一个人有罪,需要达到第二等,而要想进行拦截和搜身也需要达到第六等。

警察拥有所有公权力机关中最大的权力——一种普遍管辖权,在当今世界任何国家,警察作为行政权力的典型性代表其权力都在扩张,但在一个法治国,警察权力的扩张必然伴随着对其履行职责水平要求的提高,因为权力与义务应当对等,从某种角度上说,当年的辛普森案就是美国社会为了限制警察权力过度扩张而牺牲了个案正义。

在我国,权力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普遍地、长期地严重失衡,警察部门作为其中代表,更是起到一个标杆作用,最高院院长需要向公安部长汇报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个体根本不可能与之抗衡,我们给客户做项目,关于政策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与公安的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23: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的笔记本里面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6 23: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winrar加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7 0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是在公共场合播放引起骚乱,,是非法的,,被发现要罚款拘留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7 10: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maobu于2008-11-26 23:10发表的 :
偶的笔记本里面没有。。。

我也是,尤其是公家的机器,上面除了电子书,涉黄、涉及政治的书绝对都被请出,安全第一:个人的和公司的!


我经历过过火车站武警查携带光盘的,很觉得奇怪,不过处初级阶段,也见怪不怪了,咱没做坏事,不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 10: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带着那些东东出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 13: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带不要紧,要紧的是加密,推荐pdg,奥,错了,是pgp

http://www.pgp.com.cn/pgp.htm

6、9.x新增:全盘加密,也称完整磁盘加密。该功能可将您的整个硬盘上所有数据加密,甚至包括操作系统本身。提供极高的安全性,没有密码之人绝无可能使用您的系统或查看硬盘里面存放的文件、文件夹等数据。即便是硬盘被拆卸到另外的计算机上,该功能仍将忠实的保护您的数据、加密后的数据维持原有的结构,文件和文件夹的位置都不会改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 14: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 看过黄片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 14: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啊cr于2008-12-01 14:12发表的 :
没 看过黄片呢

估计依阿cr的功力和水平,外人是绝无可能进入他的机子的。所以他才敢心安理得地这么说。。。
引用第3楼maobu于2008-11-26 23:10发表的 :
偶的笔记本里面没有。。。

宿舍里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tom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2-6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IBM的私人硬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3 2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公共空间和个人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我认为只要不违反刑法和相关立法的规定就不能因此被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16 0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供个人看,不故意外传,肯定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1 02: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哪门子传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1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 别带出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1 11: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碰到过了,还有这种情况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1 13: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治,人说了算,没有一统的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0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个还是要按照法律来断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8 13: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自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5-20 00:47 , Processed in 0.386491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