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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轩】] 政治课教学中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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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2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治课教学中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研究
              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吉献忠
    【摘 要】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推动力量的青少年学生,其现代法律价值观的状况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密切相关。目前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仍存在不少问题,青少年学生良好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任重道远。因此,积极探索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策略,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本文在一般阐析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基础上,探讨了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的必要性,构建了在政治课教学中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的策略:法律生活体验教学。
    【关键词】政治课教学,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体验教学
                   引 言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国计划将于2010年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能否建成的关键在于人们法律价值观的变革与现代化。现代法律价值观是法治国家运行的思想基础,这一思想基础是否坚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强弱,深刻反映国家法制建设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度。思想政治课教学是培养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主阵地,在教学中如何进行现代法律价值观教育,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具有现代法律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已成为思想政治课教师要深入研究并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一般阐析
    何为法律价值观?学术界众说纷纭,不尽统一。杜飞进认为,法律价值观就是指法律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人们的意识中的反映,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1]卢云认为,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评价。……法律价值观决定和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2]卓泽渊给的定义是:法律价值观是人们对于法的价值的思想意识,他同时认为,法律价值观是一种超法律因素,法律价值观不是法的物质形态的内容,它超越于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和法律行为。[3]吕世伦、文正邦则认为,法律价值观是主体以其需求系统为基础,对主体与法律之间的价值(价值关系)进行整合而形成的观念形态(即思想和思想体系),它综合地体现了主体的愿望、要求、欲望、理想、需要、利益等等。[4] 上述对法律价值观内涵的不同界定体现出法律价值观的主体性特征,但基本内涵是对法的社会意义的认识。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法律价值观和其他价值观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它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而且也随着人们在实践中所取得的科学认识的提高而不断进步。法治社会,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法律价值观的现代化。当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正进行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现阶段我国法律价值观必然具有能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征,包含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同步的信守法律和尊崇法律的积极思想观点,及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认知和掌握程度。具体表现为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人权保护、公平正义和权力制约等意识。
    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是我国社会现代法律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谓的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特指我国当代青少年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现代法律价值观,即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青少年学生群体在法律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能够反映和体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征,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同步的,关于对法及法律现象的反映和认识,它体现为青少年学生特有的现代法律的知识、心理、观念和信仰的总称。
    一般地,青少年学生接受过一定的现代教育,因此他们应具有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初步的现代法律知识,包括私人生活、公共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等现代生活领域的法律知识。但由于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并未完全成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思想比较单纯,喜欢认识表面的直观的法律生活现象,对法律生活现象容易自发产生心理反映、感受和体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现代法律价值观呈现明显的不成熟性。因此,青少年学生对法及法律生活现象的反映,还不可能形成系统化的思想意识形态,只可能形成尚未系统化的现代法律观念,如维护私人合法权益观念、遵守公共规则观念、契约自由观念、公民观念和民主观念等等。
          二、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的必要性
    经过多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其现状与社会发展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仍有相当距离,凸显加强其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十分必要。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现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可学法懂法重要性,但法律认知偏差
    据调查,当前青少年学生已能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于个人生活工作的重要性,大部分青少年学生认为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是人生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对一些极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如宪法、行政法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学生对学过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知识贫乏。虽然青少年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然较低。无论初中、高中,还是中职学校,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安排的课时有限,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青少年学生不可能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学校根本不开设法律基础课,政治教师只能在讲授经济常识或政治常识时穿插些法律知识,导致一些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极为贫乏。
    2、法律观念模糊。由于法律知识欠缺,从而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甚至有部分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如一些学生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这样就致使在对待一些曾经违法或者是犯罪人员的态度问题上有错误的认识;又如一些学生忽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致使一些学生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放弃法律武器。
    3、法律评价失当。很多青少年学生对我国的法律现象评价不高,法律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部分青少年学生过分夸大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悲观地认为, “中国公民目前的文化素质还很低,达不到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漏洞太多”、“中国的法律苍白无力”等等。
   (二)认同依法治国理念,但法律情感淡薄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处于建设过程之中,广大青少年学生认同依法治国方略,认为这一理念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绝对权威还没有完全确立,法律的至上性也没有很好地实现。因此,在法制现代化和现代法律价值观现代化的过程中,对法律价值观还较淡薄的青少年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
    如在法律正义感方面,由于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法制体系的不完善和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开,使得青少年学生在认识上和情感上不能充分认识到和体验到国家法律制度在配置社会资源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平的,对于为什么有这样的法,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制度及实现方式容易产生疑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青少年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从而对其公平性和正义性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又如在法律信任感方面,由于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市场经济建设不完善,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部分青少年学生觉得法律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
    (三)认知法的公正价值,但法律信仰缺乏
    司法公正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司法不公,必然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仰,“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据调查,绝大多数青少年学生对社会主义法的内在价值有深刻的认识,信服和尊重法的公正性,依法办事已为大多数青少年学生所接受,但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以权压法、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人治”环境,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青少年学生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如由于部分青少年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令人扼腕,体现出青少年学生对法律规范信仰的日渐失落。又如有些青少年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权与法的关系。有少数青少年学生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当官的、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普遍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信条,担心花费大量金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未必能讨得司法的公正,因而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这样由于青少年学生缺乏一定的社会秩序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法律价值观已成为公民的必备素质,成为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青少年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价值观培养,从小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更是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实现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因此,我们应把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培养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相当突出的战略地位上。
           三、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的策略构建
    在传统的政治课教学中,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是以法律知识为起点,漠视了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现象的认知规律,以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取代了生命本身的内在运动,这不利于青少年学生法律价值观的真正建构。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只有以法律生活体验为逻辑前提和实践起点,才能使其对法律生活保持健康良好的、积极开放的态度,使其愿意认同、信赖和崇敬法律。因此,法律生活体验教学是培养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基本策略,只有重视法律生活体验教学,把现代法律价值观教育渗透到政治课教学的各个环节,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体验中介,传播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使青少年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滋生法律心理,生成法律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使之逐步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律价值观。这一策略的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创设法律生活情景,引发学习体验冲动
   法律生活体验教学可以通过创设有效的法律生活情景来实现。因为创设有效的情景,可以让学生结合兴趣和需要深入情景之中,在体验中获得法律生活感悟,逐渐建构现代法律价值观。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思维,一般创设有效法律生活情景,可以采取以下路径:
    1、利用多媒体创设法律生活情景,激发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多媒体技术的最大特点和优势是生动性、形象性和直观性,而青少年学生的思维正处在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转变时期,利用多媒体的优势,创设法律生活情景,符合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能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想象力,使他们在充满兴趣的状态下产生法律情感,从而带来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利用多媒体时可以结合生活实际,发掘资源,穿插法律案例的音像资料,这样不仅帮助学生学会关注法律生活,而且使教学和引导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唤起学生生活体验的感受,活跃学生的思维,学会明辨是非,并做出正确选择,增强他们处理日常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2、设计法律角色模拟情景,培养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生活的兴趣。青少年学生现代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不能没有体验,体验别人无法代替。教师可通过假想构造一个模拟的情景,让学生置身其中,充当一种角色,学生就能整合已有的经验,运用自身独特的理解,充分想象驰骋,使他们在体验中学会判断、学会选择、学会行动,发展其现代法律价值观。这种模拟情景要根据文本和客观环境,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是一种与现代法律价值观教育要求一致的“近乎自然真实的法律角色模拟情景”,这样让学生在一种法律角色中,有所经历,有所思考,有所体验,在体验中提升,达到知、情、意、行的统一。在教学中,可将学生分为两组:一方先提供一个背景材料,然后让学生按小组合作作业,在深入分析背景材料的基础上,编写案例剧本,确定法律角色,哪个学生扮演法官,哪个学生扮演律师或者当事人,根据案例剧本提出问题,另一方根据提供的案情及问题,运用自己已有法律知识进行解答,在法律角色模拟情景后,师生进行评议和辩论。通过对不同社会法律角色的体验,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让学生针对具体的法律生活情况采取灵活的策略,留给青少年学生广阔的现代法律价值观建构空间。
   3、参加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情感。组织学生参加当地法院的一些审判现场和听证会,通过参加这些社会法律实践活动来体验法律生活,以加深对法律生活现象的理解,获得真切深刻的情感体验,然后形成自己的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法律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拓展教学空间,增进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倡导体验性学习,从学生感受的角度来说,可以给学生提供实践体验的良好契机。
   (二)科学命制法律情景问题,培养学习法律思维习惯
   在课堂教学中创设法律生活情景时,为了引导青少年学生更深入地体会法律,还要通过命制法律情景问题,养成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思维的习惯。具体授课时,一方面可以将现成的法律生活问题命制并提供给学生思考。如教师利用一个或几个法律生活情景,设计出逻辑性强的系列问题让学生思考,以达到理解某个法律生活现象的全面,让学生在特定的法律文化生活情景中寻找已有的生活体验,增强生活认同感,通过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引起学生内心的冲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主动探究法律生活现象,这样就可以水到渠成地回归教材,为解决教学重难点打下法律情感基础。另一方面,教会青少年学生在法律生活体验过程中,能结合法律现象,自己发现并提出问题,这是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学生知识技能的内在需要。在教学中,鼓励学生在法律生活体验中提出疑问,这类情景问题能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譬如在学到《经济生活》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时候,学生会对《劳动法》产生极大的兴趣,这样在课堂上可以适当引进和拓展,可加深学生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解。另外,教师也可以有意识有目的结合生活实际,命制一些制造矛盾的问题,将学生置于法律生活现象是非判断的“十字路口”,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全面地、辩证地分析,培养学生对法律生活现象能变换角度思考的习惯。如在讲授我国的人口问题时,可首先指出生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然后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指出在我国超生属于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一看似矛盾的法律问题呢?从个人角度来看,是剥夺了家庭生育子女的权利,但是从我国的国情上来看,却是解决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的一个良策,从这个角度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从而辩证地认识这个问题。
   (三)理性引导反思,升华现代法律价值观  
   法律生活体验教学的目的不是体验活动方式本身,教师要引导学生将体验进行归纳,来提升学生的体验和感悟水平。在学生产生情感体验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对情景中蕴涵的法理进行抽象、概括和论证,使学生对该类现象与问题情景的处理原则、方法和指导思想产生较为稳定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从而升华为学生人格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教师要有意识地参与到学生的体验活动中去,以引导者、促进者、合作者的身份与学生一道共同解决疑问,或者在关键处加以点拨,让学生自己在互动合作体验中获得问题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用宽容的心态对待青少年学生在法律生活体验过程中采用的不同思维方式和出现的不同体验感受,要从注重学生的统一性变为尊重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努力营造出一种民主、和谐的氛围,为学生更深层次的法律生活体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反思升华从本质上说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成了引导者。教师与学生合作反思,要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去体验,在反思中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情感升华内化为自己的“血肉”,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可见,现代法律价值观培养要有意识地引导青少年学生反思自己的生命过程、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就需要政治课教师关注并充分运用生活体验教学策略,强调通过法律生活体验,促进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感悟,从而获得责任感。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生活体验的教学过程便是使青少年学生通过体验而建构现代法律价值观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杜飞进.法律价值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22
[2]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33
[3]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法律出版社,1999:16-18
[4]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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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5: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法的精神追求公民责任,更强调公民的权利意识,责任、义务和自由、权利本身就是一体两面。西方现代政治精神内核就是权利政治。通过教育培养公民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责任、义务和自由、权利的意识及其实践自觉,时刻持守对公共权力执行者权力使用的警惕。这是西方人走出古希腊道德政治和中世纪信仰政治等应然性政治时代后现代实然性科学理性政治重要特质。但贯彻西方政治历史始终的是,对现世公共社会生活秩序维系的法的敬畏。即使在中世纪以及后来一二百年,一直有“王在法下”的传统。青少年包括任何人,没有相应的权利给予、没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奢谈什么义务和责任,无异于类似对待纯粹服从自然必然性的动物。法律的精神是保证所有人人之为人自由意志的在社会公共生活的理性实践,没有自由和权利,只有监控、操纵、规训、诱惑,只能使人成为奴隶。法律的教育,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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