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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论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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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09: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犯罪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关于犯罪本质的观点述评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法律为什么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亦即犯罪的本质是什么,颇为资产阶级刑法学者所关注。对此,他们有多种主张:
(一)权利侵害说
该说认为犯罪是对权利的侵害。费尔巴哈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以启蒙主义的人权思想为背景,流行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期。
(二)法益侵害说
该说认为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犯罪是对作为权利的对象——被国家所保护的人身、财产的侵害或侵害的危险性。最初由毕尔巴模所提出,随后得到宾丁、富兰克、李斯特等的支持,以致在德国成为通说。
(三)义务违反说
认为犯罪的本质不是对法益的侵害,而在于对义务的违反。在德国纳粹时代,由施卡福斯坦因所提倡。随着纳粹政权的崩溃,这一见解在德国也就为人们所抛弃。
(四)折衷说
主张法益侵害说与义务违反说并用。当代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一般采用这一观点。
资产阶级刑法学者提出了犯罪的本质的论题,并对它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把刑法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由于他们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真正揭露犯罪的本质。这几种学说用“权利”、“法益”、“义务”等抽象的概念,将犯罪的真正本质加以掩盖。
二、我国刑法学者关于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犯罪本质论述的争论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论断)
(一)如何理解“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一种意见认为,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意思是反对统治关系的犯罪,是以分散的、单个人的身份出现;如果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斗争,胜利一方对待失败一方的成员,是以国家对个人的姿态出现,失败一方的成员以个人犯罪身份受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指犯罪者的行为本身,不是指国家如何对待这种行为。
(二)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的论断是否适用于一切犯罪?
一种意见认为,这一论断适用于一切犯罪,即使政治性的犯罪也同样适用。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一论断只适用于普通刑事犯罪,而不适用于政治性的犯罪。
(三)“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不是关于犯罪本质的完整论断?
一种意见认为,这一论断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这句话并非对犯罪本质的完整的论断。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应当怎样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具有如下含义:
(一)犯罪是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一论断深刻地揭露了犯罪的本质,与资产阶级刑法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各种学说划清了界限。犯罪的本质就是犯罪本身所固有的决定该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的根本属性。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正是犯罪的根本属性。犯罪是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关于犯罪本质的完整论断。
(二)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孤立的个人”指不是代表阶级、国家、民族的分散的个人,是相当于阶级、国家、民族而言的;不能理解为犯罪只有单个人才能构成,而不能由共同犯罪的形式构成。所谓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指行为人对统治关系的不自觉的原始的反抗形式。
我们难以赞同下述观点:
1.孤立的个人可能是阶级、国家、民族的代表。
2.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包括以个人犯罪的身份受国家的处罚。
3.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一论断适用于一切犯罪。马克思并未把“被统治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列入犯罪的范畴。
(三)犯罪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一论断从犯罪和现行统治的产生上,进一步揭露犯罪的本质。犯罪和现行统治都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而是一定条件的产物,即一定的物质生活方式的产物。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划分为对立的阶级,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了国家。总之,一定的物质生活方式产生了保护它的现行统治,同时也产生了侵犯它的犯罪。
(四)不能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和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必要手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一个国家为什么制定或认可某一法律,归根结底,是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力式,根据维护现行统治的需要所决定的。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只不过说明了犯罪的形式特征,而犯罪的本质,即反对统治关系,则在这一形式特征的论断下被掩盖了。
最后需要说明,我们认为马克思、思格斯的上述论断,是对犯罪本质的揭露,而不是对犯罪所下的完整定义;它没有全面论述阶级斗争与犯罪的关系,并且没有也不可能概括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情况。所以上述论断,虽然对我们研究犯罪理论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不能代替我们在刑法学上对犯罪概念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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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09: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犯罪是对现有秩序(或合理秩序)的一种破坏。

这样就可以解释战争犯、政治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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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1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是统治阶层对自己的受侵害行为所下的武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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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10: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orientsir于2010-02-18 10:21发表的 :
犯罪是统治阶层对自己的受侵害行为所下的武断定义

您这句话里也包含了一个“武断定义”:

您假设所有犯罪都只是统治阶层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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