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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精研】] 与jassenwww 探讨,关于法的尊严是什么的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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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7: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理解:法律的尊严就是人的尊严,至少可以认为源于以下几点:

1、法的尊严,形式上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与宗教信仰,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建立在对一些基本的普世的价值基础上的,而不是宗教热情和顿悟基础上的;一种丧失了信仰基础的法律,很难说有尊严可言;

2、法的尊严,实质是,权力被驯服,权力恣意下的法律,是不可能有尊严的,即使它能被一丝不苟地执行;

3、法的尊严,内容上,实际是的契约和程序的尊重,法律本质上就是契约,法律必须以程序的方式体现出来,不尊重契约和程序,法律注定是没有尊严的

很遗憾的是,以上3点,从业10年来,都未曾看到。

因此,偶不能完全同意“jassenwww关于法的尊严是什么?”的理解。jassenwww认为,法律的尊严在于违法必究,这其中包含:
1、确定违法要严格。
2、执法者违法,究!
3、必究,无论天长地久,海角天涯,必究!

个人认为,法律的宗旨不是惩处违法的,而是保护自由与权利的,违法必究,其实不能绝对保证法律的尊严,比如纳粹法制,基本上也是违法必究的,但是纳粹法制,我不认为是具有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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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2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的尊严是什么?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法要想有尊严,首先,要求法的地位是崇高的,能够规范权力。其次,要求法是良法。怎么样是良法我们这里先不讨论。再次,要求执法本身的正当性,也就是程序公平和程序正义的问题。支持楼主一下,jassenwww兄在“法的尊严是什么”一贴中表示“法的尊严来自于违法必究”仅仅是涉及了执法问题中的一个部分,对于论证法的尊严问题来说不是很全面。有兴趣的话,希望大家多探讨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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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来,没想到还有朋友来讨论,非常欢迎。
就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商榷。

首先我讨论法的尊严,是从如何树立尊严的角度来表明方式的。
对楼主认为的“法的尊严是一种信仰,与宗教信仰,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下认为不妥。

信仰是一种最便宜,而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难以做到的方式。因而古代一些人使用信仰来获得其权力。法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因该使用更加文明合理的方式来建立起尊严。还想使用类似于宗教信仰的方式,实为不可取。

楼主认为法律尊严实质是,权力被驯服。在下认为不妥。法是为实现正义、公平为目的。法与权力斗争,只能落败。法的尊严的实现需要权力作为依靠,不依靠权利,依靠什么呀?靠信仰行吗?

楼主认为法的尊严,内容上,实际是的契约和程序的尊重。在下认为不妥。设定制定法律,是出于群体生存长远发展的需要,契约和程序只是这些需要的一些规则,一些为大家所接受的规则,然后把它写下来,取名契约和程序。而且这些契约和程序随着时间和生活条件的变化,需要不断的变化更新,以符合大家的需要。那么尊重法律就是尊重 群体生存长远发展。而权力者会明白这点吗?不一定,就会发生,权力者不顾 群体生存长远发展,要求大家去实现他个人的目标设定。但只要权利者做到 我所说的必究,法律就能够得以实施,这就能实现法律尊严。

至于法的尊严还应包括:良法,程序公平和程序正义等。是从应然意义说的,本人赞同2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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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2: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jassenwww于2010-12-12 18:43发表的 :
好久没来,没想到还有朋友来讨论,非常欢迎。
就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商榷。

首先我讨论法的尊严,是从如何树立尊严的角度来表明方式的。
对楼主认为的“法的尊严是一种信仰,与宗教信仰,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下认为不妥。
.......


关于兄的意见,野人想和熊在讨论讨论。关于法的信仰的问题。其实野人也曾经纠结过很久,法到底能否被信仰。这里,野人认为首先要明确的一个东西是,信仰究竟是什么?野人认为,信仰其实是一种笃信,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认同,至少对其根本的作用和意义不去质疑。在此情形下,法的尊严的产生确实是需要信仰的基础。因为我们无论是就探讨法的执行方式,还是法的确立过程,都是保证法的终极意义可以达成。而对于法的终极意义,我们是要信仰的。否则,当我们质疑法的终极意义的时候,法的尊严就必然受到质疑,也就无从确立。从这个层面来讲,确实需要象信仰宗教一样去信仰法律。当然,这种信仰和宗教信仰是不同的。但是信仰本身的精神意义是相同的。兄说“尊重法律就是尊重 群体生存长远发展”。但你必须相信法律能够带来群体生存的张远发展,不予质疑。我想,楼主所说的法律信仰也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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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jassenwww 兄说“法与权力斗争,只能落败。”。野人想说的是,法和权力并非斗争和对手的关系,而是实质与程序的关系。法并非是用于排除权力,而是规范权力。而权力本身,无论是私权还是由私权产生的公权,必须得到一定的约束,以达到效益。法律其实就是通过对权力进行规范,从而让社会、国家或者群体的整体效益达到尽可能优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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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23: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野樵于2010-12-16 22:39发表的 :



野人想和熊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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