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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精研】] 职业禁止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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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8: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对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专业化分工如此细密的时代,一旦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无异于绝其生路,会对其生活质量和个人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但目前的草案中关于职业禁止的执行、变更、取消均失之草率。欢迎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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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5: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冤案呢, 不能一刀切呀, 但是官员应该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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